2007年12月18日进入再审程序,2008年1月18人法院向受送达人(公司)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结果就退回了法院,2008年1月27日法院就在人们法院报公告送达,原因是受送达人(公司)下落不明,但事实上受送达人(公司)就在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时间、范围内,2008年3月19日办理注销登记,请问再审案的诉讼主体问题?
A公司所在集团收购另外一家B公司之后,把旧的企业注销掉,B公司在注销之前,把所有的资产和业务全部转移到A公司,并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种情况属于吸收合并吗?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
我是一个运输公司,前段时间出了一个事故造成货物受损,赔偿一直没有谈拢,我在我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决定解散注销,现在已经不够赔偿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注销后是不是要用原股东的个人财产赔偿。
看到两个案例,一个是资产管理公司把不良在产整体打包给信托公司,另一个是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汽车金融公司将对借款人之整体债权出售给信托公司),两者都经过了公告,两者都是债权转让给信托公司,前者无诉讼主体资格,后者却肯定了信托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为何?
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后,对其所开发的不同地址的房屋所在地是否要办理分公司登记?对房屋销售中介公司的销售行为是否也需办理分公司登记?
我等183位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2004年响应市政府撤村建居政策经量化集体资产和认购量化给个人名下的量化股份入股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可事后经过两次股东维权官司我等才知道手中持有公司颁发的股权证记录的全部个人股份资产并没有注册登记到我等名下而是以我等个人拥有的股份资产平均分摊登记到出资人选举公司董
你好,我公司因经营不善,2009年在工商局注销,公司名下房产一套,在清算报告的时候,说明此房产归法人所有,并有清算组人员,股东的签名,现在想过户可房管局非要法院所提供的证明,去问了,法院不给出,怎么办?
我们公司几十人被欠薪,我们已经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欠薪,但股东等相关人全都没有出庭。 具体情况: 1、公司股份构成:法人代表占55%,其余股东(个人、公司)占45%; 2、公司法人代表去年底去世了,法人代表及继承人都是外国国籍,其中继承人目前在境外不愿回国;其他股东都可以找到; 3、公司注册资金是500万,一直在
前年在原单位离职,养老保险没有转出,现在原公司已两年未年审,联系不到法人,工商局也开不出注销证明,现在养老保险无法转出,工商局一直让等,等了快两年了,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