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向其朋友借款了,逾期未还,其债权人把他告上法庭了,法庭下了判决书让 还钱,此时还钱需要经过法庭见证吗?还是直接还给债权人呢?万一他不认账怎么呢?
上世纪九几年的时候,我父亲在路边开车掉头时和疾驰而来的摩托车相撞。当时骑摩托人伤势危机,又没有人帮忙送医,所以,父亲开肇事车辆送伤者入院。后,因有中间人出面调停,双方私了。签订了赔款协议。因家庭条件问题,没有一次性付清款项,对方经几次讨要后不在认同我们分期赔付,告上我区法庭,经法庭受理后,最后的结果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已经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还能进行申诉或抗诉么?????是同一级检察院主持还是上级检查院主持对原错误判决进行抗诉???现实中是否好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已经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还能进行申诉或抗诉么?????是同一级检察院主持还是上级检查院主持对原错误判决进行抗诉???现实中是否好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已经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还能被批准进行申诉或抗诉么?????是同一级检察院主持还是上级检查院主持对原错误判决进行抗诉???现实中是否好操作???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一个案子的生效判决是以主债务人的公告送到期之日达起算,还是一般担保方的送达签收日期起算?现在情况是担保方已经签收送达后两年零二十天后提出了申请再审?他还有这个权利么?他如果走抗诉好操作么?
A(多人)借钱给B(利息一分),通过B将钱借给C(利息一分半).B写了借条给A,C写了借条给B,A是直接把钱打入C的账户的。这些情况ABC都清楚。C的担保公司现在倒闭了,跑了...现在A将B吿到了法院,要求其偿还债务。B却无能力偿还所有欠款.现在B该如何去处理?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还款,且欠款人因诈骗入狱。我已经起诉了现在还没开庭。下步应怎么办?谢谢! 要是无力偿还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