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在去年2008年5月以前,在郑州一家私营公司做技术研发工作,后来由于行业不景气, 效益不好,公司决定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由于签定的有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为每一位签定合同的员工一 定的补偿金,我的给了8000 多补偿金。就这样老的公司注销了。因为原公司老板想组建一个新的公司,想让我们 老员
我和两个朋友注册了一个有限公司 法人是他们中的一个人 由于另外一个人不履行任何股东责任(不开会 不出现 也不出任何费用) 所以我和那个法人想把他开除掉 我的问题是 1 我们可否在没有他的情况下去办公司注销 2 我们能否直接撤出公司 3 法人有没有直接开除他的权力
请问科技公司、信息科技公司、科技发展公司等名称是否对经营范围有不同的限制?如果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及网络的软件开发、软硬件销售,手机的软件开发,软硬件销售,网络维护、软硬件售后服务等,对公司名称是否有具体要求?还有没有更广域的经营范围的描述?
两个公司同名及同性质,其唯一的区别是两个公司不在同省内,请问一下出现这种情况是否存在侵权,及后果是如何的? 两个公司同名及同性质,其唯一的区别是两个公司不在同省内,出现这种情况是否存在侵权,从法律角度上看存不存在违法,或者说今后会不会有这方面的经济纠纷?
本人有个公司现在要转让,转让合同中未定义甲乙双方违约条款,若我已经找到了转让方,而且已经签了合同,那么之后我不想卖公司了,是不是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给对方赔偿呢?但是合同中没有定义违约赔偿条款。
某信托公司想托一部分资金到黄金交易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其中需要具体做哪些事项,风险控制怎么操作,应注意什么?谢谢
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到公司之后的有关问题,烦请律师们多操心,为我提出高见,深表感谢!!!
今天我正常地去上班了,但公司的基层领导没有给我安排工作,只是让我在一个小会议室里等待,结果公司在收到我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先是让我今天就办理离职手续,但我交上去的申请书的离职原因及理由是:未按照劳动法相关条款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由本人提出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就是这个原因,各阶层的领导都不敢签字,现在这
我2009年12月从学校出来进入到现在的公司实习,到2010年7月我正式毕业,转为正式员工。现在2011年5月公司说要补签合同,合同开始时间为2010年7月。在公司一年多,公司员工非常少,经常都有一个人干几个人的活,一个月每天上班都只是拿26天的工资,这种情况下,我决定等我哪天辞职了,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要2倍工资。问现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