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杀人后,村委会随后再指定其兄弟为监护人,那兄弟需要
精神病患者杀人后,村委会随后再指定其兄弟为监护人,那兄弟需要赔偿此事的民事赔偿吗?
受伤者病历摘要:刀伤致右前臂、背部出血痛越2小时。查:背部右肩胛区可见四处分别长约12cm、15cm、17cm、14cm、裂口,组织外翻,脂肪组织外露,伤口活动性出血,背部右侧第12肋区可见一长约8cm伤口,伤口边缘整齐,活动性出血,右前臂北侧可见长约20cm裂口,深及肌肉侧,组织外翻,肌肉外露,伤口活动性出血,患手末梢血运
我哥是在2003被所在地连队的人让我爷爷按了手印同意送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农场精神病院住院,今年2010年2月4日我受我母亲委托从佳木斯精神病医院请假一个月把我哥哥接到了家,在3月5日当地公安局到我家说要把我哥哥送回佳木斯医院,原因是我哥哥拿刀把别人家的塑料大棚给划坏,我就是想问一下这个问题该由谁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我
精神病患者,谁负责照料及监护,是不是由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
情况:此人现有两个哥,一个姐,均已成家,家境贫寒,各自养育3个小孩,他姐有一小孩现年15岁患有狼疮红斑病(一直在吃药),两个哥的小孩排老大的刚成家! 谭生,男38岁,未婚!有暴力倾向,现被两个哥哥关在一小屋子里,但经常被他砸坏,逃出来! 村里的人都怕他!逃过两次但未伤到任何人! 请问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
您好,想请教一下,若持有残疾证的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以在法律上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若不是,我们应该在哪里做这个认定?现在,我身边有个成年的精神病患者,他父母均已双亡,我已经照顾他3年多了,但是一直没有成为他的法定监护人。了解到,他好像有个表亲的姐姐,但是这个姐姐一直没有照
精神病患者男,独子,未婚,没有孩子,母亲去世,父亲80岁。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各位律师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能为我解难。我想资询下。如果精神分裂,杀人现在被释放,被关在精神病院,需家属每月支付一万元的费用,我们几个月也挣不了这些钱,请问这种情况如果申请政府送入,该走哪些步骤,需要什么条件,到哪个部门去申请。期待各位律师能给我一点意见。谢谢。
村子里有位精神病患者,经常骚扰我家八十岁的老人,患者监护人已无能监护,我们应该怎么办
村子里有位精神病患者,经常骚扰我家八十岁的老人,患者监护人已无能监护,我们应该怎么办
精神病患者杀人了,而监护人在外打工,请问监护人承担哪些责任,
精神病患者杀人了,而监护人在外打工,请问监护人承担哪些责任,又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