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十年前的女友突然打电话理论,说是她最近联系过我老公,想要借钱未果,说是补偿她十年前的两年在一起的精神损失费,我觉得此人目前有些精神失常。还一个劲的打电话骚扰,短信恐吓我的家人和宝宝,我怎么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我男朋友的前女友比我男朋友大两岁,当时分手是因为那个09年初跟别的男人好上了,当时我现在的男朋友求她别抛弃他,可是那个女的还是很坚决的放弃了他们六年的感情,后来我男朋友认识了我,我们过了半年后在一起了,到现在也非常相爱,可是那个女的就在跟那个男的在一起后两个月就分手了,又回来找我男朋友,一直纠缠到现在
房子的房产证还没有办,现因想出租,租客手中有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赁合同,无其他相关材料。有无可能租客伪造包括房产证在内的一系列证件文书,将房子卖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也可能与租客事先串通),因而第三人而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如果有可能,如何防范这种风险?
我丈夫一年前离婚,女方出现原则性问题,财产分割仍为平均分配,育一女孩归女方抚养,现已7岁上小学,每月丈夫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并约定要一直给付到孩子大学毕业。 我和丈夫结婚时他只有一套房产,并且这套房产之前登记户主为女方,离婚后才转到他名下。因为分割这套房产的余款不足,除了离婚时两人所有存款、轿车归女
2010年7月7日,郑某与胡某因爱情发生激烈纠纷,郑某在激烈争吵中提出要走,胡某说:如果你今天要走我就从四楼跳下出死得你看看,郑某坚持要走,胡某就拉住郑某的手不放,郑某用力一摔结果胡某就从四楼跳下了,郑某并没有施救,视而未见,只是打电话报警,就走了,待警察和120来后胡某不幸身亡,警察要他出派出所做笔录。这个
因为人在外地 觉的房子会涨 所以叫女友先买了 买了后分期付她 之间房子涨了十万 因为约定春节要卖 所以也没过户到手上 最后 女友说不卖 她以租了别人三年 并且也不过户给我 我说既然用他的明子了 我拿回本钱就好 她就说我会把钱败掉 不给钱 因为信任 所以 给钱都是回来时拿的 没有写收据 她只说房子在她不会吞问题是房子
我与集团公司于9月签署三方协议,接受培训10天,一星期后被通知10月8号去某子公司报道,报道后被告知放假至1月8号再来报到,报到后在子公司培训15天,时值过年放假到2月9号,在公司待了七天,又被告知放假到2月27号,28号到现在又被告知要培训30天,上述培训期间发放生活补助300元/月。请问实习期三个月的起止怎么算,三方
和前女友分手后,因为其间做过人工流产,现在其家人索要巨额赔偿,并闹到我单位,我咨询过朋友,赔偿金一事于法无据,但是她家人这样到单位闹我,我该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