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单位去年以我的名义(未经我同意挂在我名下 办理时我未填写任何表格)在联通公司办了手机套餐,使用一段时间后停机,但有一个月费用未结清,今天收到催缴单,这种情况我可否拒交
事情的是关于我父母和他们的父母赡养纠纷,事情的开始时一场闹剧的开始,就是我爷爷和我三叔、四叔把我爸爸妈妈打了,我就充当了解事情放生始末的人,据我了解事情的核心是因为在农村现在开始流行保险,这个保险呢,是这样的,就是我爷爷他的几个儿子每个人一年交一百块钱,爷爷奶奶就可以每年领导2000到3000块钱不等,而且
十二年前我们家买了一套房子,二手房,5万块钱,72平米。当时房屋男主人说因为各种问题无法过户,就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说明关于全权问题,由他负责。房产证现在在我们手里,合同协议也在我们手里。现在我们要求过户,他死活不同意。而且他突然说,当时签的合同里面只有他一个人签字,他老婆没有签字,现在过去十多年了,
你好,我于上月将车卖给他人,双方签定了车辆转让协议.车的手续也移交买方.车款亦付清.现新车主不合作过户,请求法律咨询,谢谢 我现在要求退车还款,买方以没时间为由屡次推脱还说明年3月年审再过户
甲在乙的租赁行租车,出现单方的交通事故,造成当地农民秧苗损失(已协商解决)。甲在第一时间通知乙,乙叫甲先报案,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并叫甲说车找找朋友借的,不是租的,然后拖回乙指定的修理厂。(事故后,保险公司鉴定完后,由甲先垫付吊车费用一千元,拖车费用七百元,当地农民秧苗损失费八百元(保险公司只赔付三
我爸爸又五兄弟,我爸爸是长子。由于二十多年前我爸爸和我大叔叔还有爷爷一起出钱买了三间地 。由于以前没分家。所以地契上名字是写我爷爷一个人的。现在家里准备盖房子。出现了好多问题。就是:当地居委会只承认我家里有一间地。但我家里是有地契的。上面都写清楚是三间地。而且还有他们居委会的章印,还有当时收据,标明
2011年5月中旬 我在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租了一个商铺作为经营使用,商铺产权属于个人,5月18号开业,开业之后两天过后,万达物业对步行街进行整体施工改造,导致我的商铺无法正常经营。后经我的调查,万达广场的5个公寓楼,只有1号2号通过了工程质量验收,而我所租的商铺在的4号楼没有通过质量验收,这种情况下
我这边有个案件,想咨询下各位律师。先明确下几方当事人: 原告:甲 被告1:乙(某汽车公司的驾驶员) 被告2:丙公司(乙所属的汽车公司) 被告3:丁公司(保险公司) 案情简述:2011年1月18日,乙驾驶丙公司的一辆长途客运车于湖南娄底翻车,造成车内乘客甲颈椎和肋骨两处严重受伤。事后确认该车已投保了丁保险公司的
宅基地是村里设号 每户均为18米宽 我家下院的宅基地十九米 我家的只有十七米 其余的领居都是十八米宽 我家下院已经卖出去第三家了 他们的合同上也没标名宽是多少米。请问他们是否构成侵权? 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我弟弟是半子身份,女方上诉离婚。财产归属是否我弟弟有份。当初协议书上有注明他们家今后财产归他们夫妇所有共同养老送终。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2011年7月10日,一辆和悦轿车(价值7万,购车时间2个月)到我酒泉吉元汽车修理厂准备做首次保养,车主反映车辆工作台有异响,我店维修人员为了试听异响排除故障,经得客户同意后,我店试车员在修理厂厂区驾驶试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轻微碰撞,碰撞责任为我店试车员驾驶责任,和悦车辆前保险杠和左前大灯受损,机盖和左前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