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几个问题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几个问题 我这边有个案件,想咨询下各位律师。先明确下几方当事人:
原告:甲
被告1:乙(某汽车公司的驾驶员)
被告2:丙公司(乙所属的汽车公司)
被告3:丁公司(保险公司)
案情简述:2011年1月18日,乙驾驶丙公司的一辆长途客运车于湖南娄底翻车,造成车内乘客甲颈椎和肋骨两处严重受伤。事后确认该车已投保了丁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和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且事故发生日在保险期间内;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称此起事故是驾驶员全责;后又经司法鉴定确认甲两处伤势分别为八级和十级伤残。然而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没有及时理赔,丙公司也未给予甲合理的补偿。因此,现原告甲向法院提出了与三方被告人进行调解的请求。
在保险公司承担了责任之后,若原告仍未得到充分赔偿而向乙司机和丙汽车公司主张赔偿的情况下,现有问题如下:
1、乙在事故发生时,是丙汽车公司的员工。根据《侵权法》,乙的职务行为应当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如果因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在这起案件中,乙司机是全责,那么根据司法解释和《侵权法》,乙司机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
2、若该案调解不成,原告甲提起侵权之诉,那么乙司机是否可以缺席庭审?若乙司机要以职务行为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的话,乙司机是否应当举证其与丙公司间的劳动关系?
3、基于第二问,乙司机并没有与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每月的工资是现金发放,没有工资条、工资卡等证据,丙公司也拒绝出具证明来确认两者的劳动关系,现只能证明该车辆是丙公司所有。那么,乙司机如何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其与丙公司间的劳动关系?仅有证人证言可行吗(该证人并非丙公司员工)?或者说乙司机如何才能使自己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nyou……(上海)
提问时间:2011-07-10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