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一个有关离婚的问题,我想进行一下咨询。最近父母因为多年的关系不和导致在讨论离婚,而我目前在留学在外,家里有一套房子是我和父母3人的名字。目前考虑到我的户口问题,我希望我父母离婚后不要将房产卖掉,以租赁方式租借出去,获取的房租由父母两人平分,以便他们各自在外租房生活。基本上父母两人经济独立不存在纠纷问题。在这样的前提下,我想请问通过离婚协议可以将以上的情况都描述清楚,并具有法力效应么?或者在这样的情况下你能否给我一个比较好的意见。
律师您好:口头协议法律生效吗?事情是这样:我于2007年离婚时财产和孩子都给了男方,之后我觉得不公平,所以又找男方协商,他同意卖掉房子后各分一半,可是房子当时没卖出去,我又要出国,他就说:房子他住着,以后孩子的一切费用从房子里扣。房子他一直住着,他再婚后把我的孩子送到了继母的妈妈家。2010年1月份孩子需要
甲乙双方协议离婚后,把原协议中‘此房系双方共有和管理’,改为;‘共有权人甲方无偿将其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全部产权归乙方’。其他条款在新协议中与原协议完全相同。请问,1后协议是赠与合同吗,2如果乙方要履行新协议,甲方如何办。3新协议名字是‘离婚协议变更’,就此产生的纠纷与民政部门确认的协议产生的纠纷性质
在2010年3月份已经双方协议离婚,女方同意放弃房产归男方所有并配合办理房产相关等手续,男方须在2010年9月前支付8万元给女方(此期间支付3万,剩余5万口头约定卖房后支付),在此期间房产为期房还没有房产证,现房产证已拿到并变卖,女方反悔不肯配合办理相关房屋买卖手续,应该如何处理?
有关于协议离婚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在协议离婚之前男方有外遇,本打算诉讼离婚对女方有利。但女方没有证
我是2011年2月25日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但是说心里话,我本打算去法院诉讼离婚。因男方再婚姻存续期间有外遇。可女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只是听儿子说的在7月-8月他们就认识.我现在心有不干。想咨询:如果我在协议离婚之后一年以内是否可以重新向法院提出:要求男方给予我离婚过错赔偿?因男方提出离婚,他是否给予我婚
关于离婚夫妻签协议再婚后前夫的财产要分给孩子1/3 自己签订的协议起法律效力吗?
我的一个朋友离婚了 现在谈了一个男的 但是他前妻以孩子的名义来闹 要求分割前夫再婚后的财产 但是他(她)之间又协议等去逝给孩子他挣的财产 请问他(她)们签订的协议对于再婚后起作用吗? 如果起作用 以后那男的立遗嘱还能具备法律效力吗?
我与前夫在2009年3月3日协议离婚。当时在协议书上标明单位的福利分房(我们在同一单位)归男方所有,男方付给女方10万元,女方一个月内搬出去,事后在单位房产部门没办理任何关于此房的手续。事实上,女方从离婚时起直到现在一直独自居住在此房内。 现在女方想独自拥有此房,男方也同意。 现在想问,现在该如
我和前夫6年前经民政局协议离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当时的房产处理协议内容现在需要修改,尤其是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和房产的处理问题等,如果我们协商一致后同意修改,并签订新的协议,如果不去公证,是不是有效?能不能有法律效力?
父母离婚,离婚时候写的离婚协议如下: 离婚协议 婚姻登记处: 我俩由于感情不和,经双方协商,自愿离婚,对有关问题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安排: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 二、财产处理:五栋大棚归女方所有。 三、房产处理: 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房屋地点位于绿园区城西镇跃进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