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规划要拆迁户主常年居住的房屋,此房屋产权合法,土地使用证属集体性质。户主家庭成员全部为城镇居民。因此,被拆迁方界定安置人员为零,不与房屋安置,只能强行定为货币安置,但定价很低,根本不能保障户主一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因此,户主一家无法与拆迁方签订拆迁协议。户主认为,这与《物权法》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中对被拆迁户权益保护不符。严重损害户主利益。 但近日,拆迁方下发一通知,限期让户主办理搬迁手续,逾期不办理,后果自负。就是最后面临强拆。 请问这样合法吗?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房屋而与农民所订立的买卖合同
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请问这款条例出自哪里
律师朋友你好; 请教一个问题,关于房屋拆迁(平房),正房、配房、院子通常情况下,按什么比例计算陪赏面积。 拆迁房屋一般每平方米补偿多少钱。 谢谢
我家的房子是30年前盖的平房,没有任何证件,期间也无翻修等,一直居住到现在,想咨询一下这房子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时是否给以补偿,如何补偿?
我是15年前来日本定居,户口一直在老家江苏丹阳。而今年由于建常泰高速公路房屋要被拆迁,大队却不承认我是基本户,说我是女儿生。。。请问如何才能讨回应有的利益。
安徽省淮北市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及城镇居民房屋拆迁条例及补偿标准
我们是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洪庄村的居民,离市里骑车只有十几分钟的路程。因为我们村是当地有名的文明村,不知道村里是响应中央号召还是其他原因,近几年已经连续要居民集资用原来的老宅拆迁建设了20多栋居民小康楼,虽然价格低廉,但是美中不足的是房产证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集体。而且补偿款很低,七八间房屋才勉强能换一
我是黑龙江绥化市农村户口,因2000年到哈尔滨打工,2004年在哈市郊区购平房一套,该平房我已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但是没有土地使用证(原因是我不是本村村民土地使用证无法过户),后来我又在自家院子里盖房屋一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因城市规划我家那里要进行拆迁,请问我等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