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12特大地震波及宝鸡市 其中陈仓区最重,被列为重灾区之一,我们是铁路单位的 全区共14栋楼被拆除 铁路单位就占了8栋,我们的家也在其中 我们的房屋我们只拥有房屋所有权是买过的房子(也有很多住户是租住),土地是铁路土地。铁路局很是关心我们。但是对于房屋的拆除 新建没有与我们进行协商 一切都由他们擅自做主,从房屋的拆除到新建房屋的布局大小我们一无所知,09年8月 我们得之房屋马上要进行分配 从此我们的恨、气就不打一处来 我们是原房屋的拥有着也就是业主但是 铁路局(开发商)在没有通知任何业主的情况下拆除房屋 新建的房屋 按照国家标准此新建房屋为安置房且此房屋符合标准 国家规定房屋房价盈利不得高过成本的3% 且要向社会公布 然而铁路局(开发商)竟以高过外面商品房的价格向我们出售并将原房费及国家补助的25000元扣除不予退还, 我想问下律师 我们的原房屋属于拆迁吗? 这国家补助的25000元是不是要发到我们的手上 还是给开发商 我们现在不想买这里的房子 能不能把国家的补助给我们 并按拆迁补助我们原房屋的价格
我有个亲戚的老公开着一辆拖头大货车正常行驶的时候,给一辆反方向行驶的大货车冲过公路绿化带后撞上了,造成被撞车辆两人死亡和车辆完全损毁的特大事故!对方车主在处理期间一直不肯露面,在交警处我们了解到对方除购买了交强险外还购买了30万元的财产险,但对方驾驶人员是无证驾驶,请问这样被撞方能获得保险赔偿?急!谢
事情应该是半年前了,有辆不能上路的汽车撞到了我家的公共汽车,交通部门责任认定书为主次责,我们次。但他们两个正副驾驶的都死了,副驾驶的官司已经打好了,我们赔了7000多,保险公司赔了17万。正驾驶的当场就死亡了,当时他们到汽运公司去闹的,所以汽运公司赔出36万,就这36万使我们跟汽运公司翻脸了,因为他们让我们赔
2010年6月3日,受害人骑两轮电瓶行驶在慢车道。后面一辆同样电瓶车赶上来,从受害人右侧强行超越。当侵害人还未超越受害人时,为避免与前车发生碰撞。就紧急向左转向。就导自侵害人车辆尾部与受害人车辆前轮相撞。造成受害人当场倒地,右肩锁骨粉碎性骨折,侵害人与车辆无任何伤。医院结论:受害人一年不能负重。 受害
2009年12月4日,我妈妈被人故意杀害,爸爸重伤,到现在没有任何反应,犯罪凶手已经被捕,我今天去法院问了下,他们居然告诉我已经开过庭了。。我们还需要附带民事诉讼,可是已经开庭过了。。我现在应该做些什么?难道这样的情况法院不需要通知下受害者家属吗?
07年陈某以开发房产为名,骗取数名购房人的购房款,数百万..(签了购房合同) 09年底才发现,其实陈某并没有开发房产,而是用骗取的钱投入房产公司做为个人股份投资...(股份现在已增值数倍) 2010年初,大家去找他讨说法.陈某不但没有按和约交房,而且态度十分嚣张... 最终处理方式是 按2分利息给于大家赔偿..做为个人借款了. 约
好心的法官,好心的律师,恳请你们仔细阅读本案,为受损失者讨回公道。 我是案中的刘俊,案中的委托代理人之一--吴福祥是我的大兄哥,他是本案的直接受害者,他是本案被扣押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他一家五口人,三个孩子,生活非常艰苦,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背了一身巨债买了这辆车,一场不白之冤使他从此泻入泥潭。他并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