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灾后重建我们又成了受害者
灾后重建我们又成了受害者 2008年5.12特大地震波及宝鸡市 其中陈仓区最重,被列为重灾区之一,我们是铁路单位的 全区共14栋楼被拆除 铁路单位就占了8栋,我们的家也在其中 我们的房屋我们只拥有房屋所有权是买过的房子(也有很多住户是租住),土地是铁路土地。铁路局很是关心我们。但是对于房屋的拆除 新建没有与我们进行协商 一切都由他们擅自做主,从房屋的拆除到新建房屋的布局大小我们一无所知,09年8月 我们得之房屋马上要进行分配 从此我们的恨、气就不打一处来 我们是原房屋的拥有着也就是业主但是 铁路局(开发商)在没有通知任何业主的情况下拆除房屋 新建的房屋 按照国家标准此新建房屋为安置房且此房屋符合标准 国家规定房屋房价盈利不得高过成本的3% 且要向社会公布 然而铁路局(开发商)竟以高过外面商品房的价格向我们出售并将原房费及国家补助的25000元扣除不予退还, 我想问下律师 我们的原房屋属于拆迁吗? 这国家补助的25000元是不是要发到我们的手上 还是给开发商 我们现在不想买这里的房子 能不能把国家的补助给我们 并按拆迁补助我们原房屋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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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309554……(陕西-宝鸡)
提问时间:2009-08-10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