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我申请的劳动仲裁,已经举证完,并且通知了我和被申请人于本月18开庭,但是我因为家里有急事,想申请推迟开庭,不知道是否可以?如果可以请问怎样申请?一般可以申请推迟期限多久?谢谢! 急、急!谢谢大家!
本人情况为:自2008年1月至今在宁波的一家女鞋专卖店工作,合同签定的是一年,但合同里没有提及劳保,只有基本工资。并且他们一直没有给我该拿的那份合同,我向他们要合同,他说等我辞职了再给我,工作时间为每天6小时,没有休息天,节假日没有加班费,我工作了8个月后辞职并且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担心自己难以胜诉,
关于拖欠工资的劳动仲裁,当时因为不懂,所以只是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是并没有申请因为提前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现在公司不给我办失业保险,也不给我出具离职证明,导致我找新工作有很大麻烦),所以想要增加申诉要求,可以么? 顺便补充,我现在到举证阶段,下个周才举证,如果我申请
急,在线等!我爸爸因工伤后和老板协商解决并签订了相关协议但老板到时间不赔钱,所以我们在6月3号,向劳动局上交了仲裁申请书,但现在还没得到通知,拜托懂相关法律的人告诉我,申请仲裁被受理开庭需要好久?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仲裁开庭后什么时间可以下裁决书?什么时间可以拿到赔偿金?
本人是7月17日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的,7月29日劳动局下达了受理通知和开庭通知,于8月29日开挺。 本人仲裁申请主要有两方面: 1、赔偿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我是2009年2月6日入职的,2009年7月15离职的,在职期间公司因裁员,职员有限且工作繁琐,所以本人每天额外加班平均3小时,但公司规定只有生产员工以0.5元/小时计加班
我是去年的五月一日上班的,今年的八月二十六日被辞退。单位没有任何说法,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在九月二十五日开庭了,单位没有去人。我于九月二十九日去劳动仲裁问消息,里面的人告诉我裁完了,等到十一假期以后来拿,送到政府审批去了。有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十一过后,我又去仲裁问,得到的却是没有一定,过几天
问题已经提过,详情是:我两夫妻在一私营小厂上班,口头约定薪金为:老婆年薪五万,我每月两千四。 但每天要工作十小时,有时现多,且每无周末及公休日,即每月至少做三十天,少做一小时都会扣钱, 有事可请假,扣钱。无劳动合同,无社保,双薪,奖金等任何福利。至今,老婆已工作一年零七个月, 我工作近十个月。
我是于2010年9月1日此与单位解除关系,但是单位是于9月27日才正式盖章签字给我书面文件。10月8日才签定什么样给补偿金的协议,但协议内容又不符合我的要求。在此之间我都是一直在和单位协商关于补偿金的问题,当时他们是说可以给补偿金的, 叫我在等他们领导开会通过后才给我答复,但就是一直没有得到他们领导说法。这个事
我们公司这个月开始强制要求我们提高产量。我的工作是计件制的,按以前的规定是完成最低指标,单只产品价格是7元。但是现在完成以前的指标的话单只产品只有5元。如果按照新规定工作的话会大大增加工作难度和致使我们疲劳操作,而且可能会导致我们加班(这样的加班是没有加班工资的)。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