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个几十年的老厂,中间有一些变动。2002年之前是田野集团的下属公司。02年之后重新立牌改成维德公司。马上要破产。破产田野而不是维德,那么,破产补偿公司规定只补偿02年之前的合同制工人。02年之后的合同制工人没有补偿。02年之前工作,02年之后签合同的工人也没有补偿。他们合理吗?
2007年5月31日,山东省拖拉机厂宣布破产并成立新公司,09年底,再次破产被五征农机公司收购私营,至今日,三年的破产清算总算快要完成了。可能还有一个月的时间。 近日,得到北厂破产小组的明确消息,凡2007破产以后于山拖厂签订过托管协议的人员将不在破产补偿范围内,而签订过托管协议的人员主要是原山拖内退人员及
各位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公司因威海市的城市规划将被拆迁,因资不抵债而被政府强制破产。作为一名在公司工作了18年的职工,我现在应该怎样为自己争取合法的经济补偿?! 而且,我查看了劳动合同法,对第47条不是很理解,拜托您帮我讲讲吧。 另外,我的月平均工资是1000元。
国企90年代中期改制,让在职职工(待产休假的国企正式工)及签约的劳动合同工)都办托管协议离职回家,自谋出路,今年该企业被一集团转卖给自己的下属公司,做地产开发,像这种情况该国企退休职工、原被托管人员如何争取合法的补偿利益?
我是北京一国企改制企业员工,现国企仍持改制企业15%的股份。改制前我已是无固定期合同。改制后与改制企业签订了六年劳动合同,合同将于11年底到期。如果不想再与此企业续签合同,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是否有其他应得的利益。
我是原怀化市地区制药厂的国营职工,我们单位在1997年破产。很多和我1样的职工都没有改制,置换身份。就都没得到补偿。都被安置在收购单位正好制药公司。本地政府只是要求正好公司安置好原怀化地区制药厂的国营职工的工作岗位,并负责到底等等。正好公司进驻怀化地区制药厂前和政府签下了对原药厂职工的安置条列。现在正好
我是一国企单位下岗职工, 下岗后因年龄教大学历不够一直失业在家。单位破产时土地未纳入破产清算中,我们也就发了每年500元的买断工龄遣散费。现在单位土地变现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土地变现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