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6月8号,驾车掉头时,将一人碰倒,当时送往医院,医院诊断证明右胫骨粉碎性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原告于2015年7月15号上诉法院,我提出按《民法通则》136条和《民通意见》168条之规定,原告已过了诉讼时效期限,法院以门诊复查及治疗过程仍在继续为由,不予采信。请问法院依据的是法律的哪一条规定?请问交通事故中人体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与出院后继续治疗的界定,依照的是哪一条司法解释?
妻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工伤,要求单位理赔,单位不予理赔,我们如果起诉单位的话,有关诉讼时效的问题是怎么
我妻子于2005年2月9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当时是我开的车送她上班,由于雪天路滑导致事故,是我的全责,2007年9月终结治疗经过交通事故处理时,赔偿调解书认定我赔偿给我妻子相应的医疗费用及误工、护理、交通等费用,由于我们是夫妻关系,实际上我妻子并没有得到实际的赔付,由于我妻子当初已经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中,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双方签定了调解书,甲方须在两年内分三次赔偿乙方4.5万元,甲方不履行了协议,,请问诉讼时效 诉讼有效期截止到那天
两车相撞,双方共同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甲方需在两年内分三次赔偿乙方4.5万元)甲方不履行协议,请问乙方的诉讼时效?
我是受伤者 现在需要打官司 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这钱是由我出还是对方出 我的伤残还没做 左腿受伤比较严重 股骨干粉碎性骨折 、髌骨粉碎性骨折 、股骨颈骨折、踝关节骨折 、腓骨骨折、趾骨骨折 计划在延庆法院起诉 官司打完需要几个月 需要多少律师费
我是长治潞城人,2010年8月18号在襄垣故县驾驶私家奇瑞与聊城天龙集团驻襄垣运输车队以重型半挂车相撞,致使我车内两名重伤,一名轻伤。 襄垣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承担7层主要责任(对方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为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核定赔偿金额为47986元。 经对方要求我方在长治粮机医院做了伤残鉴定
上班途中,骑电动车,被集装箱车挂倒,一腿小腿骨折,另一腿软组织挫伤,集装箱车全责,下一步该怎样主张赔偿,精神赔偿该主张多少? 谢谢
我是2009年4月份出的车祸,因怀孕不能治疗,到生了做的手术,现在还在继续治疗中,接下来还有第二次手术。 如果从受伤之时算的话我是不是超过诉讼时效了?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从受伤之日算还是治愈后算起的呢?
我去年12月份出交通事故,对方是小车,我是电动自行车,致使右腿胫台平台粉碎骨折,对方是主要责任,于今年三月份出院,对方只出2千元医院费,想要立案起诉,但因腿上的钢板未取出,不知何时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