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云南省会泽县人,于2006年在当地购买一约140平米的商住房,房屋购销合同上明确房屋每平方2240元,并约定2009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在房屋发生纠纷时由曲靖仲裁委仲裁。签订房屋购销合同时,房屋款项就全部到位。 2009年10月,开发商告知房屋外墙设计改动,要求业主每家补交外墙装修费50000.00元。2011年2月,开发商又告知建筑材料上涨,房屋提高到每平方3000元,如果不交钱,开发商不给办理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并有权毁约,在付给业主10%的违约金后将房屋收回(当时我交了32万元,违约金约32000元)。 负责我们房屋开发的老板没有资质,是借用当地一家“海华公司”的。为此,我找到了海华公司的老板要求履行购房合同,得到答复是:房屋不是我盖的,你们自己去协商。一业主不服气,就把自己房号的房屋锁撬开,结果被开发商叫了一帮打手撵出来。咨询了当地几位律师,但对开发商的势力有所顾虑。所以有几个问题想咨询各位老师: 1、开发商单方毁约成立吗? 2、想走司法途径,被告应该是谁? 3、如果对曲靖仲裁委的仲裁不满意,还可以向哪里申诉? 4、按房屋购销合同的交工日期,距今已快2年,如果走司法途径,有没有时间限制? 谢谢!
石家庄创世纪房地产下的凯旋城,以2009年持续半个月的大雪为由将2010年6月31、8月31日的交房日期以不可抗力延期到11月31日,赔偿他们定的是所交房款每天万分之一计算。而且在现在手续不全只有土地使用证、规化证、施工许可证,规化证上写的是办公楼而不是住宅,这个在以后费用中和住宅有哪些不同的? 问题补充:关于凯旋
房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欲提高房屋售价,购房者如何维权
我于2009年9月与某房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房屋售价4500每平,2010年9月30日交房.合同关于违约事项的规定为,如果开发商违约,支付合同金额10%作为违约金. 交房前夕,房产开发商以政府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为借口,要求购房者按7500每平价格补交购房款,否则,将收回房屋另行销售. 我于2009年9月办理了按揭贷款,已按4500每平的价格
我于2007年4月份购买了南京市阳光聚宝山庄的一栋房屋,当时合同上规定2007年7月25日交房,但我在2007年7月15日收到开发商寄给我的一封信,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交房,开发商将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交房日期为2007年9月25日,在我2007年9月25日拿到房子之后,就多次像开发商询问违约金赔付的问题,但开发商总是以
A,B,C是好朋友,现在a客户写了退房申请,并自动放弃购买该房屋,同时放弃相关的一切权利,开发商可自行安排房屋。B和C要求更换房屋位置,A退出,B换到A的位置,C换到B的位置。现在大家都只是交了定金,没有签任何的购房合同和文件。现在由于某些原因,A客户的定金不会全部退还,要扣违约金。我想问的是A写了退房申请后在
邯郸赵都新城是邯郸市三年大变样的力作,就是因为这个小区的规模大,所以就在那里买了房子,首付交了百分之40。可是开发商说:到给你房子钥匙的时候还需要交:双气:的初装费。一共一万多,这个钱该不该包括在房价里,开发商另收”双气“的初装费合理不合理?谢谢。
我于2007年7月12日购买连云港温哥华小区B16-3-802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期间,因开发商更换造成时至今日未能交房。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违约期间的物管费用是否需要业主补交?谢谢! 连云港市政府说温哥华小区的事情只有业主找到温家宝才能解决;此事属于吴邦国委员长的立法失误。这市连云港市信访
您好!我于4年前购买房屋,应开发商原因房屋未能在原来的选购的地方建房,后有另外安排其他地方,可是到现在为止还未动工,4年前我意见给开发商十四万购房预约金,到现在只给答复2011年开始建房,辛辛苦苦积攒买套房,却遇到这事,请您帮忙出个主意!谢谢!!!
我于2006年交订金预订绥中县医院家属楼6#楼的一个房子。开发商承诺当年月末竣工。当时价格格为1600元/m2,房子面积为95平左右。可是当年房子未及时竣工。直到2009年8月3日才交付使用。这四年期间,去过售楼处多次询问何时交工,售楼人员只是说快竣工了。2010年1月,去售楼处交房钱,售楼处说:“去年8月竣工了,你当时没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