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妇女被男的打了,嘴唇被缝了几针,还有右手被他们用脚踩了,骨裂,还有腰部的位置被他们用脚踹了,能判轻伤以上吗?
受害人第一次委托进行了鉴定为重伤,第二次公安局又进行了委托为轻伤(偏重),请问以哪个鉴定为准,如果受害人现在不服第二次鉴定结果,受害人和被告人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终承认哪个鉴定结果,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我弟被人打,未还手,脸部被酒瓶划伤多处,现在派出所以对方家境贫困为由,拒绝做伤情鉴定,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自己去做伤情鉴定?如果可以在盐城市建湖县哪家医院有此资质?期盼您的回复~
我到医院开的鉴定结果是:左眼球钝挫伤。左眼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左眼视网膜钝挫伤。VOD1.0,OS0.6,左眼角膜透明,房闪(+)房水细胞(+),左眼外伤性瞳孔散大,左眼瞳孔5mm。两眼对光可现,黄斑中心光反射不清,多焦电生理示中心凹,反应密度下降,视觉诱发电反应示左眼15云格P100轻度延迟。眉部皮肤裂伤os。前房出血os
在浦东的被打了,医院的报告中写到,是脑震荡,请问可不可去做伤情的鉴定?然后去哪做呢,怎么样的手续? 然后这样的。派出所的带我去了。可是去了哪后说脑子上做不了鉴定的。 哪在哪理还可以做?自己去做可以吗?
核磁共振的结果显示:左侧髌骨及股骨下端内侧髁骨挫伤 左膝关节后交叉韧带部分损伤。 这样的伤情,可以申请10级伤残么? 大概一个月前发生的车祸,对方全责,然后经过1个月的治疗,膝盖的伤还是不好,医生要求核磁共振,检查下来是这个结果,医生说可以试试看申请10级伤残,所以我来问问,我这样的伤情可以申请么?因为是
你好,郑律师,我亲戚因为对方滋事,失手伤人。目前已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出具了“医疗鉴定委托书”,他们自行去了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了伤情鉴定为轻伤。但派出所法医就根据他们自行出具的该份伤情鉴定,予以立案了。 现在,我们咨询了有关医务部门人员,对其出具的伤情鉴定存在很大意见分歧。所以,我想请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