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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有关伤情鉴定
有关伤情鉴定 受害人第一次委托进行了鉴定为重伤,第二次公安局又进行了委托为轻伤(偏重),请问以哪个鉴定为准,如果受害人现在不服第二次鉴定结果,受害人和被告人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终承认哪个鉴定结果,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AIM552(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1-13 15:20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孙新律师
2011-01-13 15:25
申请重新鉴定,最后以最高级别的鉴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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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01-13 16:00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以最后的鉴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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