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7日国家出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4月18日晚上卖方与买方(四季青服装市场摊主,户口不在本市)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首付百分之三十,其他贷款解决。5月5日是首付款的最后一天,买方却向卖方发了律师函说自己不是本地居民(有暂住证)不能提供纳税证明要解除合同拿回5万元定金。后向法院起诉,现一审法院支持买方的诉讼,并要卖方承担全部诉讼费。法院这样判,合法合理吗?法律大还是政策大?此案是明显的买方有意毁约,法院却不顾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诚实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则,枉法裁判!上诉有用吗?听说二审一般都是维持一审的判决?现只好求助网友,我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怀孕了,可以随时和用人单位解除劳法合同吗?可以提前离职吗?
劳动者怀孕有15周,在12月8号提交辞工书,辞职申请是在12月30号。但用人单位的主管以尚未找到合适的人来代替孕妇的工作岗位而不批辞工书,那么我请问,如果孕妇一定要在这个12月30号离职,可以吗?
合同中有相关合同解除的条件,如下: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7.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证明是虚假的。 7.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7.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7.4 乙方从事违法活动,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7.5 患
公司合同中附带了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 这样合同是否有效?我是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没帮我缴保险 公司合同中附带了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 其实是公司自己加上去的 合同还附带有竞业限制 单方面解除合同要赔偿几万块 这样的合同 我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 而不赔偿违约金
我工伤前公司多加了份工作,工资加了几百。可是因遇工伤,工伤期间公司又招了个人负责前面给我加的那份工作,我工伤期满公司就把以前付给我工作说好的工资给扣了,这种情况不合法吧,那我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补偿金和赔偿金吗
我是1996年在中国水电五局第一分局上班,08年因单位效益不好,就被单位通知待岗了,每月有几百元的基本生活费,在这期间自己找了一些临时性的工作,10年单位通知去上岗,由于检查身体发现有乙肝,就跟单位反映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医院的证明材料也给单位及过去了,,单位说不行必须来上班,没办法就去甘孜州去上班了,上班过
我2011年4月1日入职医院上班,合同签订3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我没有,在2011年6月22号我写转正申请,部门领导已经签字转正,因官职大小,签字的问题,要我重写申请,我写了,后来有没有签字我不知道,在6月30号告知我不予转正,7月1号中午老总要我主动离职或者开除我,原因我太懒散,还怀疑我原单位的辞职原因,当初是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