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有效合同可以随时解除?
有效合同可以随时解除? 2010年4月17日国家出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4月18日晚上卖方与买方(四季青服装市场摊主,户口不在本市)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首付百分之三十,其他贷款解决。5月5日是首付款的最后一天,买方却向卖方发了律师函说自己不是本地居民(有暂住证)不能提供纳税证明要解除合同拿回5万元定金。后向法院起诉,现一审法院支持买方的诉讼,并要卖方承担全部诉讼费。法院这样判,合法合理吗?法律大还是政策大?此案是明显的买方有意毁约,法院却不顾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诚实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则,枉法裁判!上诉有用吗?听说二审一般都是维持一审的判决?现只好求助网友,我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法律与政策(浙江)
提问时间:2011-07-06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