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屋后面有一片山林,在分家时划在我叔的名下,入集体时,我叔带着其土地证进入了另一个村,当时的生产队将他的土地全部收归了生产队,但对其山林没有作任何处理,因此这片树林一直是我们在管理和使用,现对方生产队有人看到这个当年的土地证后,来和我们争这片山林,并且当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作出决定,这片山林的权属归对方生产队,且归这个人所有.请问这片山林的权属是归我们还是对方,如是我们的,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是安徽省东至县大庄村丁村组,本组的山场在上世纪60年代共产风中被大庄村村委会占有,收回统管,在当时有条件村6组4分成,六三年分到六七年就没分,在81年林业三定时,村委会密密单方面,擅自办山林权证,现这次林改本组全体村民强烈要求村委会的山场归还我组,问如何维权? 本组也找过市,县,镇三级政府调处,但三级
我村属地内(非边界)有一块山林地,与湖南方均有“土地证”,经双方协商无效,98年崇义县“山纠办”和湖南汝城县“山纠办”共同形成一个处理决定,将上述有争议山林地的一半划给了湖南方。请问,县级山纠办有权处理这种跨省的山林纠纷案吗?先谢了!
生产队有公山一块,1980年8月甲有该公山承包管理使用证一张,编号456,签发证的人是该村原村干部,现已去世。同年甲将该山授权给乙管理使用至今。现该生产队出示了一张1980年9月由另一人签发的该公山承包管理使用证,编号489,该证填写的是该山管理使用权仍属生产队,不承认该山曾经承包给甲。现该山的管理使用权应依据什么
我有1982年的林权证和1985年的山林承包证,界线都很清楚,对方有1985年的承包证但没有1982年的林权证,在我的林权里有一小块是他的,界线也很清楚,我拿到1982年的林权证就把这片山造林了,对方把我的树砍掉了,请问,我能把这块山林要回来么?可以要他赔偿么? 我把这个案子提交到相关调解部门,已经接受了 可已经也有好几
我们是一个大家庭,1982年,因为我们兄弟还没分家,组里的ABCD四块责任山分给了我们这个大家庭,后来我们三兄逐渐长大成家,老大、老二同时分家,经父亲和儿子们协议,老大分得A块,老二分得B块,父母亲和老三拥在C块和D块。后由于老三学种植回家,为开辟果园方便,经口头协议,老大的A块和老二的B块山林与老三的C块和D块交
我们跟林业分局一起在山上,不知什么时候一下来了十几个人带有刀把我们和林业分局的人都打了,其中一个头部被刀砍伤。请问在法律上来讲那些人的罪行有多重。
我家有一处山林是10年前左右全队平分山林是分得的。但是有一部分人的山林又没有分在那一块上面,并且那块的大部分我我自己所独有的。上次填林权证的时候由于不清楚法律知识,就把那块上的山林填成联户的了,户主是我队的队长,成员有很多人,并且成员中有些有名字但事实那块地中确没有他的地,这种情况我还能把那块地所属于
我家有一处山林,在以前划分的时候还是不毛之地,都没有人要,现在算是经济林竹子。但是在上次填林权证的时候其他村民都不给签字,说是没有分给我的,我想问的是自己管了几十年是山林能不能给填成自己的呢,他以前是没有分给任何人的
我父亲在84年的时候因病还没结婚,奶奶叫父亲跟二叔住。在那年村里山林承包到户。在那时户主是二叔,到86年的时候父亲结婚,分了家但没有分那片山林。现在父亲与二叔相继去世,二叔有他的子女。我想问:这样的情况我拥有那片山林的继承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