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许某某于2010年5月19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书,并与签订时支付对方定金5万元。协议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徽园074号店面房出租给乙方管理使用,租期为三年(2010年9月15日-2013年9月14日止)。实际租期按照交付使用即日计算。”协议第二条、“租金叁年一付,合计一拾万元。签合同预付定金伍万元,交付使用时再付伍万。”合同最后约定:“如需变更修改,应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租赁费双倍赔偿。”在2010年8月份对方以妻子不同意和原租户要续租为由拒绝吧店面出租给我。请问律师:我能要求对方赔偿吗?我改主张定金还是违约金?我签合同时支付的5万元是算定金还是预付款?上文双引号部分是合同原话。
您好,我今年买房,先付定金20000,但在签订合同后卖方说房子首付变为30%,利率由原来的打7折变为8折,由于首付不够及月供增加,提出退房,请问,我需要付违约金吗?
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违约金是按《劳动合同法》还是按《培训协议》?
我2007年3月1日与原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后于2008年9月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进行为期10个月的脱产培训,协议内容主要是培训完了要回公司服务2年,如果违约要赔偿培训费和培训期间的工资。2009年7月培训完我就辞职,可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违约金不能超过培训金额。我跟公司提出只赔偿培训费,不赔偿工资,公司
租赁合同上写明,若违约,乙方将定金作为违约金交予甲方,现甲方要求多一个月租金,是否合法?
具体内容如下:若乙方在未支付全额租金之前违约,乙方只需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交予甲方,2)若乙方支付全额租金之后违约,甲方无需返还租金,只需退还定金。现在的问题是,我在未支付全额租金之前违约,甲方要求我缴纳押金以及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我是否可以不予理睬,且受法律保护?
我与企业签下如下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如果从事了工厂重点产品技术开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工厂3至5万元赔偿金。 我由以上违约行为,需支付赔偿金吗? 我的“违约”,是指负责了此类项目,现已提前30天要求解除合同,我07年签的无固定期的合同
我与开发商06年9月10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文本,是属于期房。房款是9万元,合同约定于07年12月31日交房,没有约定违约金支付方式;只是当时不懂,开发商在合同中写有这样条款,“税金由购房者支付”;直到08年9月2日才交房,税金我已经交了,不交不让入户。我可以主张税金条款无效吗?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数额怎么计
我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今年5月底交房,约定了违约金,而且交房时开发商要书面通知购房户,并出示验收合格方面的证明文件。但到交房时间时,开发商电话通知我去拿钥匙,我去后,开发商并不能提供验收合格方面的证明文件,我当时未拿钥匙。之后,开发商多次电话催我去拿钥匙,于是我于7月8日拿了钥匙,但仍未见到验
我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今年5月底交房,约定了违约金,而且交房时开发商要书面通知购房户,并出示验收合格方面的证明文件。但到交房时间时,开发商电话通知我去拿钥匙,我去后,开发商并不能提供验收合格方面的证明文件,我当时未拿钥匙。之后,开发商多次电话催我去拿钥匙,于是我于7月8日拿了钥匙,但仍未见到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