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新装修的商品房出租给乙,入住时水压不正常,无水,乙要求甲解决用水的问题,甲安装全自动自吸式水泵,为了防止水泵干烧,甲给水泵安装了电源控制,要求乙用水时再开电源增压。乙发现安装水泵后2个月之中用水高达170吨,经查,是因为水压大了后致使马桶水箱水压加大自动冲水造成,乙认为是因为甲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应由甲承担主要责任,甲认为乙是实际使用人,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关闭水源,也不做处理造成,乙应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请问究竟是谁该承担责任?
首先,我问的是已经产生的170吨水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法律经常使用“知道或应该知道”之类的字眼,那么,甲方认为,马桶冲水不可能没有声音的,至少在这个现象产生后几天内,乙方就处于“应该”知道的状态。2个月才通知,是不是就应该推定为乙方知道后“不作为”?既然是“不作为”那么,这“不作为”期间产生的费用是否就应该算是“扩大的”部分?
其次,请注意,该房屋用的是自吸式水泵,并且配有水泵控制电源,要求使用水时才能开电源泵水,那么,用水“应该”是在使用人(乙方)监控中的。换句话说,“冲水”这个现象应该是在乙方在现场时才产生的。
基于这两点,乙方是不是应该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呢?
我在09年11月租了该房,但是一直没有入住,在此期间因水管老化严重流水数天 今天发现造成500多元水费,10年3月才搬进房内.至今只住数十天。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我的疏忽在租房时并未抄录 水表,电表,燃气的数字,而房东也碰巧只是把水费缴纳到09年7月,电费和燃气缴纳到09年9月,并且也未对水表,电表,燃气抄数记录,
我于2009年10月18日搬进浦东某一小区,2010年三月发现马桶每天漏水,我及时向二房东报修,他不知为何满口答应却迟迟没人来修,一个多月后在我不下五六遍的叮咛下总算叫人来修了,但结果是没有彻底修好,需要每次抽两次马桶才能不漏水,五月份租客人数增加,我及时在卫生间门口贴出告示提醒大家要抽两次马桶才能不漏水,也还
我家的地埋管破损一个月跑水近1200方,破损部位是当时建筑方安装的管子,物业不管,水厂要停水。我该怎么办呢?让我自己承担2400元的水费实在是太冤枉了。
我在北京一小区租住的房子(已经住了1年多了),最近一次水费单 3200 多元,经查询,是由于房东安装了 自来水 中水 三通管道(用于马桶)。大约是在2个月前 我收拾卫生间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了阀门,导致阀门打开,自来水流入了中水管道,结果就是自来水 走了800多吨,中水表倒转,读数已经从10 倒到了9000多,另外 租房的时候
我一单元房出租,期间租房者告诉我地下水管漏水,我及时进行了修复。收房租时,租房者说该月水费126元,他平时用水二、三十元,费用增加是由于水管漏水所致,费用应由房主承担,让我承担100元,从房租中扣除,请问该我承担吗?还是应该分摊?还是应全部由租房者承担?
病人自动出院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出院后的误工费护理费和其他费用?
请问各位律师!我爸爸被车撞后导致手腕粉粹性骨折,责任认定书上说的全部是车主的责任车主进了全保,现爸爸已经自动出院,不知道出院后保险公司还承担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那些吗?顺便问一下 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营养费,有多少钱一天?我爸爸是在建筑工地上做苦力的。每天工薪不低于70元。
律师您好: 我一年前搬新家,一年后也就是现在,自来水公司的抄表员告诉我,我的水表和对门邻居家的水表抄反了,需补缴120吨的水费,我看了看确实反了,请问我应该补交这个水费吗?也不是我抄错的,自来水公司不应该承担抄错的责任么?请给予支持,谢谢
我骑电动车在行驶直路,还没到拐弯地方时候,一辆电动车拐弯过来,骑车人没有看前方,车是向西行驶的,看的却是东边,我打喇叭同时喊她了,我也刹车停住了,她在回头时候一进来不及刹车了,撞在我的车上,自己的电动车倒了,砸到了自己的脚。造成了脚踝骨骨折,我有责任吗,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