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马桶自动冲水,水费由谁承担?
马桶自动冲水,水费由谁承担? 甲将新装修的商品房出租给乙,入住时水压不正常,无水,乙要求甲解决用水的问题,甲安装全自动自吸式水泵,为了防止水泵干烧,甲给水泵安装了电源控制,要求乙用水时再开电源增压。乙发现安装水泵后2个月之中用水高达170吨,经查,是因为水压大了后致使马桶水箱水压加大自动冲水造成,乙认为是因为甲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应由甲承担主要责任,甲认为乙是实际使用人,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关闭水源,也不做处理造成,乙应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请问究竟是谁该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棕色棉花糖(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07-05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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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担责任,如甲方能证明因乙方不作为而导致了扩大损失,甲方不赔偿扩大损失
追问:可是甲方认为乙方是实际使用人,换句话说乙方在现场,如果在现场的人不能发现马桶在无故冲水并采取措施,凭什么该不在现场的人承担责任?发现问题并及时与甲方沟通是乙方的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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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责任甲应承担主要责任,乙如果有过失(因为没有及时通知甲设备有瑕疵)也应就过失部分承担责任.
追问:不是佷明白,这个所谓的“过失部分”应该如何界定?乙方并没有及时通知甲方设备有瑕疵呀!
打个比方,水龙头坏了,在流水,乙方发现不关水源,也不通知甲方修理,那么,跑的水应由谁承担损失?
马桶自动冲水不会没有声音吧,为什么乙方没有发现?甲方觉得这是乙方管理失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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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担责任,若果乙方发现该问题后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的话,那么乙方应当就该扩大的不分来承担责任。
追问:我理解您的意思是:乙方发现问题之前,和发现后通知甲方后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您是这个意思吗?
那么,两个时点就是界定责任的关键,如何界定乙方发现问题的时间?
法律经常使用“知道或应该知道”之类的字眼,那么,甲方认为,马桶冲水不可能没有声音的,至少在这个现象产生后几天内,乙方就处于“应该”知道的状态。2个月才通知,是不是就应该推定为乙方知道后“不作为”?既然是“不作为”那么,这“不作为”期间产生的费用是否就应该算是“扩大的”部分?
回答: 你能这样理解是没有错误的,但是谁又不是天天什么事情都不干待在厕所里听马桶的声音,因此正常的人都会在冲完马桶后,离开,那么此事也会发出冲水的声音。如果你不知道的话,那么这个时间点久可以从你交水费的时候开始算起,因为你产生那么大用水量,你就应该考虑到一些问题,要么是水表妖魔是屋子里那个地方漏水。
追问:谢谢您的回答,但是,请注意,该房屋用的是自吸式水泵,并且配有水泵控制电源,甲方要求乙方使用水时才能开电源泵水,那么,用水“应该”是在使用人(乙方)监控中的。换句话说,“冲水”这个现象应该是在乙方在现场时才产生的。
另外,甲方在乙方的要求下,可以在商品房里配备水泵,可见甲方不是不配合乙方的,相信在甲方了解到设备有问题的情况下不可能不配合乙方改善设备。
问题的重点是:在乙方通知甲方水费偏高,甲方及时检查出问题之前的这部分费用应该谁来承担?难道2个月乙方都没能发现马桶自动冲水,没有能力维修也没有能力通知甲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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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甲方承担责任,不过因乙方不作为而导致了扩大损失,甲方不赔偿扩大损失;
2,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真的很困惑,设备存在瑕疵不假,但是房屋交付时因为水压的问题无论甲方还是乙方都没能检查出问题,之后,有了水压,设备瑕疵问题出现,使用人应该发现并反映问题,使用人不操心、不承担责任,难道还要别人承担责任吗?甲方有什么责任?难道甲方能追究设备提供者的责任吗?人家的任务是收到你的保修电话后提供服务,至于你管理不善产生的费用人家凭什么为你埋单?人家可以问你是干什么吃的,马桶冲水你是听不到还是看不到?如果不是高额的水费要支付,难道乙方这样放任马桶没完没了的冲水而不管就做对了吗?
法律咱也常看,怎么就是看不懂这个问题呢?
各位律师的答复我不能满意,因为实在搞不懂甲方应是该承担的是什么责任?依据什么?
即使甲方故意提供有瑕疵的设备,乙方管理不当造成损失也是咎由自取?!打个比方:早晨一开水龙头,发现停水了,没有关好水就急急忙忙外出,来水了,白花花的水流出来,甚至淹坏了木地板,是不是应该追究自来水公司的责任?
回答:不用困惑,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好了。
追问:对不住,各位律师的说法我无法苟同,我认为网站开展这样一个平台的主旨大约有2点:开设一个让各位律师在这里一展才华的窗口,同时,增加一个普法的平台。
我在这里提问的目的不仅是要问谁承担责任,而且需要知道是怎样的道理。如果连这样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要诉诸法院,那么法官们还有没有精力去考虑大案子?怪不得许多官司从年头打到年尾,甚至打好几年!也许,你们认为律师和法官就是挣这个钱的,那么好吧,我无话可说!
回答:你要这么认为,那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