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开始装修,向物业缴纳1000元装修抵押金,物业给我们一本业主装修手册,要求我们按照上面来装修,否则 扣钱,上面有一条规定“不得更改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但是没有具体的处罚标准,写的也很含糊,今年装修 完毕,物业以“我们把阳台包入卫生间为由要求扣除1000元抵押金”,并且出具一份我们没有看过的条例给我们 ,条例上面规定“不能把阳台改成卫生间或者厨房,否则扣除500-1000元”这份条例是国家规定的装修管理条例 ,物业事先没有给我们看过,我们就说这份条例你事先没有告知,他就又以“我们把阳台包入卫生间,改变了阳 台是的使用功能,具体扣多少由物业说了算为由要求扣除1000元”,我想请问一下,扣除标准应该是按照第一份 给我们的业主装修手册为准还是按照国家的装修管理条例为准?第一份业主手册上没有写清楚也没有处罚标准, 我们有权要求减少处罚或者要求不处罚吗?
当时签定的是一年合同之后他们没有征求我们意见改了两年,签定时没说交钱,签后让我们交3000元钱,说离职时退还现在不全额退,而且合同一式两份,我们没有,都被对方拿走
我们公司 一个部门 私自扣除了部门每个员工的100快钱作为奖励 这样合法么?不合法跟哪条法律相抵触?
我们部门领导决定每个月扣除我们没人100快钱 我们总共10个人 就是1000快钱 这1000快钱 根据我们当月的表现 来分配 表现好的返还你这100 或者多奖励100 表现不好 这100没了 这样合理么??很困惑
为了避免皮包公司、小施工队承揽我们单位办公楼装修业务,确保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单位领导要求全额收取施工单位资质保证金,请问是否合法,能否列入合同内容?
我的房子是2009年十一月份装修的,在装修前,到物业办理一些手续时,物业收取我1000元钱装修保证金,说是,如果房屋没有大的改动,就退还给我们,可过了一段时间,我在报纸上看到,物业是不允许收装修保证金的,现在也一直没有退还给我们,请问,我的钱还可以要回来吗?
现在我从中标公司那里承包到一个1200万元的绿化工程,他们是以挂靠其他一级园林资质公司那里中标的。但是签合同就必须打100万保证金,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