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帮朋友在邮局贷款2万元现在他不还了,邮局起诉我法院拘留了我10天,现在要还的话还是还2万吗?拘留我是否白拘了??是还钱的时候可以少还点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男友跟我借了一些钱,一部分是拿来跟他做投资做他的省代理的。另一部分则是借给他公司周转的。一直没写相应的收据。但是现在他跟前女友纠缠不清,而且公司有相当一部分股份还是他前女友名下的。现在我们的感情岌岌可危,想要他补写一份协议给我保障我的权益。因为关系比较复杂,他公司目前为止也没有盈利,我应该是以个人名
我在去年在公司上班并签一年合同后 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跟我借了一笔钱 落款是合同终止之前还给我。12月份合同到期,可是现在我想辞职,可公司想在12月份还给我钱。期间任何一方有权提出辞职,他不给我钱我应怎么办?
我与其他两个人组成联保小组向邮局贷款15万元,三个人各贷款五万元,私下约定一人还款5万元。我作为联保小组的牵头人。6月,由于其他两人未向邮局还款,所以邮局将我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其他两人只承担清偿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还要求我赔偿律师代理费。邮政储蓄还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我的银行账户。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借款人死亡后,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是否需要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借款人死亡后,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是否需要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如果借款人子女继承其遗产,是否可向其子女追偿?
借款合同上借期为2008.10.7—2008.12.6,这个算是标明还款日期了吗,涉及诉讼时效2年还
借款合同上写着:借款30万,借期为2008.10.7-2008.12.6。. 债务人最后一次付给我们部分款项是2009年1月,余款还有20万.最后一次付款到现在已经2年6个月了。 请问:1、涉及诉讼时效。借款合同上写两个月的借期,算是标明还款日期了吗?还是指借期两个月随时还款呢? 如果找寻2009年1月以来我们要账的证据,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