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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借款合同上借期为2008.10.7—2008.12.6,这个算是标明还款日期了吗,涉及诉讼时效2年还

借款合同上借期为2008.10.7—2008.12.6,这个算是标明还款日期了吗,涉及诉讼时效2年还 借款合同上写着:借款30万,借期为2008.10.7-2008.12.6。.
债务人最后一次付给我们部分款项是2009年1月,余款还有20万.最后一次付款到现在已经2年6个月了。

请问:1、涉及诉讼时效。借款合同上写两个月的借期,算是标明还款日期了吗?还是指借期两个月随时还款呢?
如果找寻2009年1月以来我们要账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证人必须出庭吗?只准备证人手写材料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谢fei(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6-2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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