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2008年开始有企业年金,规定每年返还一次,到了2010年也没返还一次,我2010年11月辞职后,2011年4月开始返还,单位未给我发放我辞职以前的年金,请问,我应该采取什么方法和途径解决?谢谢!
我到一家公司,在去公司前与公司领导几次商谈,最后已书面承诺书发我,确定年金X元,现公司名称变更,法人变更。我退休后提出我的年金申请,公司不履行承诺,我如何讨要年金。 单位为按合同和劳动法规定为我支付养老金等,却在我的工资中明列我支付金额。在我即将退休时方知道情况。我如何追讨我的个人工资中被扣部分和企
我在公司上班12年之久,45岁那一年填了一些关于养老的资料,但是没有买。今年又说其岁数已过不给买,个人有没有权利提出让老板补去上一年不是因为员工个人误差造成而没有办理这一损失的补偿以及这12年以来对企业所做的贡献就算是离开企业,单凭这12年无间断的为企业赢取利益是否有权提出哪怕是终断劳动合同也有权利享有企业
2009年1月公司由国企改制为民企,本人与新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是部长(公司中层),工资发放日约定是每月22日前。近期因工作问题和公司总经理进行了争吵,被公司免职,免职书上写:因工作需要,解除...部长职位,作为一般管理人员。工作内容不变,工资降低二档。而09年公司曾以文件形式调整工资发放日于月末
2009年1月公司由国企改制为民企,本人与新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是部长(企业中层干部),工资发放日约定是每月22日前。近期因工作问题和公司总经理进行了争吵,被公司免职,免职书上写:因工作需要,解除...部长职位,作为一般管理人员。工作内容仍是原工作内容不变,工资降低二档。而每月工资发放日以公司文
如果员工离职了,在和其他员工的交谈中有对公司领导和公司存在攻击性的语言,这样的情况算不算违法了!还有就是公司领导偷看员工个人QQ聊天记录,比打印出来,这算不算侵权!
我在2002年时与其他四人合伙成立一企业,是普通合伙制的。本人并未参与经营,在过去的几年里每年仅分到2-3千块钱的分红,每次询问时他们四人一致说是没挣到钱。到2010年我安排我儿子进入该企业上班无意中发现他们的收入账本(然没有发现支出部分)发现每年应分红款项远不止每年分发的那些。现在我要讨回我应得的分红应该怎
我现在所在企业对年满三年的职工交纳年金,员工个人可否有权力决定不交纳?如果已交纳了,个人部分是按什么比例交的,也就是具体交纳金额是多少如何计算?交纳比例是由企业决定的吗?员工个人可否有权力少交一些?如果员工离职了,个人部分如何提取?能提取多少?如何寻找相关的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