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工亡的抚恤金,精神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丈夫能不能得到? 丈夫虽然没有劳动能力,但是有工作单位,这个工作单位已经多年没有进行生产,也没有职工工资,属于名存实亡。多年来,妻子的工资是家庭的唯一经济来源。这种情况能不能得到?
我的亲戚1971年在窑街煤矿工亡,当时其配偶年轻,矿上未给处理抚恤金和困难补助金,也没一次性处理补偿金。现在60多岁了身体多病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多次找矿上解决未果,怎么办?
1993年工亡,现遗孀每月抚恤金为80元。 1、请问家属是否能要求工亡职工单位增加抚恤金,有无相关法律依据? 2、从今年开始该单位向工亡家属提出停止发放抚恤金,请问是否合理?
我母亲因故死亡,现抚恤金赔偿到位,如何分配这笔抚恤金及家庭财产?家庭成员有我(女,23岁,未成家)、继父、继父的母亲、继父的一个儿子及一个女儿(均已成家各有一个小孩)。 继父的儿子与女儿均已成家立业且分开居住,请问他她们有权分抚恤金吗?
工亡遗孀未享受抚恤金、困难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导致年老生活无来源,怎没办?
我的爷爷,1971年在甘肃省窑街矿务局煤矿工亡,当时,窑街矿务局没有给我的奶奶处理抚恤金、困难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口头答应到55岁给抚恤金。我的奶奶是农民没文化,不懂政策,当时仅给我的爸爸处理了抚恤金,就把事故处理了。由于丧夫的打击和沉重的生活负担,使我的奶奶患上了风湿病、胆囊炎、压高血心脏病,过早
我今年63岁了,女。我的父亲是抗美援朝牺牲的烈士,当时我父亲牺牲的时候我还小,当时弄烈士的时候,省里面上的是我的名字,但我母亲还在世,所以县里面的底是我母亲的名字。一直也是我拿钱,然后和母亲一起分着花。现在母亲年纪也已经很大了,随时有可能离开,我想把县里底的名字写上我的,可是县里不让,说我母亲离开后,
我母亲今年68岁了, 1999年我哥哥因公出差下乡,座了单位一辆已报废的车,且车上超员,车在半路上翻到沟里,我哥哥头部受伤死亡,车上其它人均受伤。出事后单位把车藏匿销毁。只是按交通事故处理,赔了几万块钱。我哥单位给我哥定的是工伤,并给我哥哥的两个孩子和我母亲发放抚恤金。到了2002年我哥单位说省里下了个文件(
其子工亡,老两口还有5个儿子,在计算抚恤金时,是否考虑5个儿子的供养问题。即按30%计算老两口每人每月应得559元的抚恤金,如考虑5个儿子的供养问题,每人每月实得抚恤金93.17元(559/6=93.17元)。这样计算对吗?有政策依据吗?急盼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