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做焊接的 一个月工资1800 2个月前手被机子弄到 食指经断了 经理说工伤期间工资和生活费是1050 按3个月给 再补偿我2000 一共是5350 请问是这样吗?
本人于2011年2月14日发生工伤事故,至今尚未痊愈,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从2月份至今,本人应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但是企业拒绝支付原工资标准,只肯支付生活费,请问,我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人是在上海徐汇区工作,在2011年3月22日中午12点10分左右,从公司出来到楼下吃饭,被送水的电动三轮车给撞了,造成右脚脚关节骨头破裂;因为当时匆忙去医院,没有报警,后来到医院在报警的,警察说:因为我是走路的人被撞,所以送水车负全责。但送水员工也没有钱赔付给我,但是他公司怕被牵连,所以把送水员给辞退了。我
我已经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离职,20号到期,公司要我办相关离职手续,请问我需要办哪些手续及哪些手续重要需要公司签字的,请问离职的那天就可以领工资吗,我在公司是九级工伤,我离职了工伤的钱什么时候给我 谢谢 急
我是矿山中的一名农民工,在今年受伤,我上班是3月12日开始的,我的工资是按记件来的,第一月是5800,第儿月是9300,第三月7天就出事了,但工资是5400,现在我在医院,我老板却用1200的工资来对我的赔偿,我的工资到底是多少? 对了,发工资我还签过一次字,说是怕交个人所得税,公司就把工资表弄的很低,好象是1千多吧,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