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1980年去世。母亲单位在1983年福利分房,之后用了父亲和母亲俩人的工龄把房屋买下,房产证是母亲一个人的名字,母亲还健在。请问这处房产是属于母亲个人财产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只有个妹妹,要把房产转到我名下,办理遗嘱公证时是否还需要出示我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
单位福利性质的集资建房,尚未拿到房产证,现离婚,如何处理房子和户口问题?
房子是婚后男方单位福利性质的集资建房,购房合同是“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合同也是男方一个人签字的,但是贷款合同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 现在想离婚: 1、如何处理房子问题?如果男方需要房产,男方给女方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市场价还是北京市的指导价格来执行? 2、女方在北京无地可落户,且不想在北京买房了,
我是一名教师,02年购得安居工程房一套,无房产证,属于集资建房吧,现在老家搞开发,需要单位无房证明,我这属于福利分房吗
我属于再婚婚后有一个女儿,婚前自带一个父亲已于小孩四岁时离婚,当时我公司集资建房法院判决给我。现在的
儿子父亲四岁市离世后我又再婚,但后来他主动提出离婚并提出我们单位的自建房分一半给他,最终法院判给我,婚也离了。于2002年又再婚还生有一女儿,可现在的丈夫业提出离婚,理由是我不把卖房的钱给他一半就执意要离,平时对我的生活和两个儿女的抚养不拿生活费给我们,只是承担了女儿的一半上学费用而已,他现在提出离婚,
我单位集资建房不带女职工分房,男女不平等,不能做到同工同酬,我想咨询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难道没有法律效应吗?
婚前一方享受了单位的集资建房,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也属于享受了住房优惠政策
我与前夫1999年十月登记结婚,2002年法院叛离,因为在1993年的时候,前夫出资购买了单位的集资建房,(房款付清),现在政府在审批职工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时,给我的审批意见以享受了房改房,我前夫的婚前房,我有权享受吗?当时法院也没判给我呀?我也无权提出分割呀?这公平吗?我该怎么办?
我与前夫在2009年3月3日协议离婚。当时在协议书上标明单位的福利分房(我们在同一单位)归男方所有,男方付给女方10万元,女方一个月内搬出去,事后在单位房产部门没办理任何关于此房的手续。事实上,女方从离婚时起直到现在一直独自居住在此房内。 现在女方想独自拥有此房,男方也同意。 现在想问,现在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