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公司发生工伤,2008年9月劳动能力鉴定为8级伤残,2009年4月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本人要求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再就业补助金时,公司称2009年9月将要对本人作工伤等级复查鉴定再来确定。我认为是公司有意在拖延时间耍赖,我已经离职了,公司能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吗
现在我已经离职,我已经不是原公司员工,公司也不是我的工作单位,工伤保险条例中“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一条还适用吗
只要认定为工伤,即使病情稳定,或已经停止治疗,是不是一年、二年过后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国家法律有没有限定时间?如果没有,那不是十年、二十年过后都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我是肾挫伤,右肾一半萎缩,有高血压,这种高血压要终身吃药,劳动能力鉴定有药费的鉴定吗?我可以要求吗?另外还需要注意什么?谢谢!!
劳动关系解除以后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原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劳动关系解除以后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原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公司是否对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有责任给予除医疗费以外的赔偿?
家人因为工伤现在医院抢救,情况很不好,医疗费都是公司出的,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才好?我们一家人都不懂法律,请给予我们你的帮助,十分感谢!!!
当事人无争议的工伤事实,工伤鉴定部门以已过申请时效不予受理的,是否必须仍要经劳动鉴定部门对其伤残等级
当事人无争议的工伤事实,工伤鉴定部门以已过申请时效不予受理的,是否必须仍要经劳动鉴定部门对其伤残等级进行评定?法院有无权利委托鉴定机构按工伤标准评定?
对省劳动鉴定作出的玖级伤残的结论不服,按国家标准GB/T16180-2006分级系列规定我的伤残应该在七级或更高,那现在我该走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标准差距太大。
最高法院制定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标准差距太大。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一般是故意伤害行为,工伤鉴定的是工作中受伤过失行为。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再次伤害了被侵害人的心。94年制定的标准过时了应尽快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