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非因工,未退休死亡,企业除劳动保障部门给的待遇标准之外,还应给予甚末补偿
中铁三局职工,下属的电化二公司,阜阳项目部,一名干了37年工作的工人,因在单位发病,先送卫生所,后有转阜阳第四人民医院,有单位送去的两天后,医生要转院,病人还要单位陪护,通知单位领导了,但没到医院,两天后,病人死亡,现处理结果,三个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140元困难补助,配偶没有,丧葬补助2000元,抚恤费300
企业宣布倒闭~开会时老板说根据劳动法规定给予我们两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并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后来发现当时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是对我们的欺骗行为。因为我们都在这家企业工作了8-9年了,从上保险开始算也有5-6年了,网上说应该按照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现在我们还能要求企业额外追加对我们的经济补偿吗
原集体企业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其家属未得到任何补偿(说是单位当时效益不好),现单位准备建集资房,请问
补充:后来单位其他职工死亡后,都有了应有的补偿,
我的亲属是在职职工(单亲,没有父亲),因癌症死亡。请问公司对其母亲、妻子、儿子(未成年),具体有怎样的经济补偿?
我朋友的弟弟是一企业的在职职工,32岁,工龄12年,于2015年2月20日非因工死亡。其有妻子,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十四岁,一个两岁),有父亲59岁零11个月,有母亲62岁。请问:单位的补偿项目有哪些?具体补偿数额是多少?谢谢。
我岳父在单位开会讲话时,突发脑血管破裂,随及心脏骤停,急救医生赶到后,经过抢救有呼吸心跳,但一直处于深度昏迷,抢救13天后死亡。当地社保告知超过48小时,不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