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通过公安部门经过协商销了案,可如今对方不屡行协议,我如果再次请公安机关立案,他们会立案吗?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如果受理,以前在公安机关有关该案的资料还有效吗?由于那些证据在消案时都已经还给了对方,不过当时公安部门都做了调查记录,当初是警方说证据确凿,可以逮捕,可当事人潜逃,后来
刑事司法实务中,常常发生检察院在一审判决宣告前,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案件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因为,检察院的某些行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为了避免受到追究而采取的权宜之计。这种行为往往会使案件悬而不决,进而加大对被告人权益的侵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怎么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应该由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网上在逃,公安机关是否就不用把案件往检察院那里送?
应该由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网上在逃,公安机关是否就不用把案件往检察院那里送?
我朋友已经被关押了九个多月了,一但一直没有消息,听说案件从法院退回检察院了,这一般是为什么,有哪几种情况,还会被关押多久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