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给我买了财产保险,不久家中被盗,损失12000元。前期按要求提供了保险公司要求的东西。三个月拿到未侦破证明,保险公司却说免责条款里说了窗未锁,不予赔付。我家住5楼,小偷翻窗而入,还是通过厨房抽烟机旁的通风窗口,地上有明显作案脚印。试问这样的窗谁家会按装个锁,,,?? 请问保险公司是合理的吗?如果打关司有胜算吗?
问你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厂子火灾的这个事情,当时我父亲的两个厂子鞋材厂和印刷厂都是财产保险的(估价投保),发生火灾后一些鞋底和纸张等成品和材料无法确认数量,当时在估价投保的时候有个财产明细,那么在无法确认数量的时候是按照什么来赔付的呢? 还有一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为了尽快恢复生产,
2008年5月,幸福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向胡女士推销保险。代理人拿出一份宣传单,上面说:“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保险生效一年后,因疾病死亡,或高度伤残,保险公司给付死亡或伤残保险金。” 胡女士为丈夫投保,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保险生效一年后,因疾病死亡,或
我父亲在外地钢厂务工,在上班时间被电击至死,于年前在家买入康定意外险,本应理赔6万元整,可现在保险公司只予百分之50赔偿,说是从事高风险工作,可以不予赔偿!!
在这起事故中,我负全责,请问保险公司应该怎样理赔,什么样的标准,我买的保险带有不计免赔的,请问,我个人可需要在付什么费用了?谢谢!
我的外公生前在重庆买了外国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一份,保额折算成人民币约300多万元,现我们找保险公司理赔,对方癞帐,说战争造成的(41年买的保险,后来战乱),我们该怎么办才可以要回保费并要求对方按合同赔偿?
各位律师好! 我家新车停在外面不知被什么人弄掉车头前的漆,当时报案人保公司,通过定损300元,自己承担了90元,现买新的一年保险,人保公司说我这属于交强险赔付,而我查了保险条款,觉得这应是属于车损险赔付,不知我的观点是否正确. 这问题主要是保险公司把发生的事当作是用我自己买的交强险赔付给我,今年买车辆保险的交强险就
投保20万 保单上说明意外身故赔偿双倍,疾病身故还本金 。有分歧要起诉 ,但快三年没有结果, 所以想要回本金 ,保险公司说只还本金不给利息 ,合理吗?当时保险公司说投保的三年利息比银行的定期利率高所以才保的。
我于上月18日驾驶我小舅的车帮我的堂弟做花车,因掉头不小心把车头碰到花基上,碰花了,当天没有报案,第二天才到现场打电话报保险,这样合法吗?(由于对保险法认识不清,怕得不到理赔,因此就说是19号碰的,只是时间推迟了一天),这样属于骗保吗?,请给我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