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年中,由男方父母出钱给男方支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男方名字,贷款为组合贷款,还款人为男方个人。产证出来之后,男方申请公积金还贷,之后按月在银行卡(男方工资卡)上自动扣款。现在男方在考虑结婚,但是女方要求婚后要加女方名字,但是并不参与还贷,即使结婚,加了女方名字在产证上,也是由男方个人工资卡还贷,那么如果双方离婚了,怎么保护男方利益,女方能得到什么?如果在在结婚后,假如说在第5年,男方通过努力还清了贷款,在第6年双方要离婚,怎么分配?新的婚姻法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么?或者男方该怎么办?
如果非加名字不可,怎么才能保证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款不被平均分割,全部划分给男方呢?
我和老公先按揭购房,虽然是首付是共同出资,但是购房合同上是他的名字;购房合同签定之后才去领的结婚证,现房证下来了,是他的名字,请问在新婚姻法中房子的所有权都只是他的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情况是这样的,在结婚前有一套房子要拆迁,当时政策是独生子女享有45平方的住房补助 ,结过婚的没有房子也享有每人45平方的住房,当时补拆的房子没有产权所以折成了现钱,但每个人仍然享有45平方的住房补助,不过要从原来被拆的房子中扣除相应的平方面积。所以现在夫妻感情不合离
我妹妹13年前嫁给其老公,并入住其老公家已准备好的婚房。如今,其婚房(房主写的是其老公父亲的名字)现已拆迁,并分得三套住房,四年前妹妹的老公查出患有癌症(给妹妹老公看病的钱,都是妹妹自己出的,其父母没出一分钱),现可能不久于人世,上周妹妹通知其公公可以去办房产证了,结果妹妹的公公,把三套房子的产权都写
男方个人婚前买房,但贷款未还清, 婚后继续还贷; 离婚时候,还贷部分要补偿部分给女方,可以理解; 但是房产升值部分也要分割么?如何分割? 而且如果升值部分分割,那么房产贬值的话, 贬值部分是不是也要考虑在内?这样甚至出现女方不仅不拿补偿反而要反过来补偿男方? 还有,所谓升值如何计算?不能按照购
男方于2006年出全资购买女方工作所在高校的集资房,婚后一起居住,该住房为婚前购买,房产在女方名下,现2011年协商离婚,女方提出将该房屋退还学校,退还男方2006年购房所支付的款项,近期学校已通知教职工缴纳费用办理房产证。请问高校集资房的性质是怎样的?可以对外出售吗?女方提出的房产处置意见合理吗?按照法律规定
现在我们有一套房,是在我们打了结婚证,并未生活在一起时,我出了5W2,女方出了1W,作为首付款,贷款17W,贷款现在一直由我还着,女方一分未付,而且我的钱作为家庭一起用,女方的钱单方面用(她自己家用,我的生活费我掏),现在贷款还了5W了,还差12W未还。现在准备离婚。财产如果由法院来判决,结果会是啥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