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企业代考二级建造师,注册成功后,企业未能兑现承诺,不支付承诺的报酬,未经过本人同意即将本人证件拿去投标,并要求本人参加开标,本人提出可以参加开标会,但会后不论中标与否都将本人项目经理调换并办理本人证件取回和注册调离手续,企业同意按此执行,开标后,本人即申请将本人证件取回并将注册调离,支付2000元现金作为取证费后,公司同意办理,但后由于工程中标,企业不给于办理更换项目经理,本人无法注册新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工程安全风险,本人多次要求,去企业多次交涉均无果,企业不支付任何报酬,且违法伪造本人证件蒙混过关,工程代签本人名字,工程自08年9月中标后,合同工期为2个月,实际拖延至今仍未完工,请问,本人是否可以起诉该公司,同时要求赔偿合理的经济损失。
既然在劳动法中,末位淘汰制是违法的。那么企业单位使用了,怎么办??违法吗?
在劳动法中它是违法的,企业单位也不应该使用的对吧,如果他们是采取这种措施来解聘我们的,我们该怎样做??
本人想咨询关于企业工亡职工取暖费发放事宜,该企业员工因公死亡(服务单位以认证),服务单位性质属于中国航空航天集团(第二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四零四库),属于中央部委下属企业,目前因单位效益原因,今年该单位停止供暖,所以本企业职工联合上访到北京上级主管本门反应情况,上级主管本门也高度重视,就此问题也做出了
本人想咨询关于企业工亡职工取暖费发放事宜,该企业员工因公死亡(服务单位以认证),服务单位性质属于中国航空航天集团下属单位(四零四库),属于中央部委下属企业,配偶同属一个单位现已退休,目前因单位效益原因,今年该单位停止供暖,所以本企业职工联合上访到北京上级主管本门反应情况,上级主管本门也高度重视,就此
您好!我入2008年11月1日正式入职,在入职时,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由于公司经营一年,目前截止至今,欠我的工资大约为:6000元(未打收条或欠条)。经过我多次催要未果。所以我想起来,在我入职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未与我办理相关社保。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以该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给予我办
12年前与一家文贸股份公司签订施工建设工程合同,对方共欠我方89万元工程款(2008年仲裁裁定其中本金61万,利息、仲裁费等28万) 在申请法院执行过程中,该企业政策性宣布破产。 我方依法申报债权,清算组已认可。并再次申请优先受偿权。实际债务有二家银行,本金1200万元左右,利息近1000万元。工程款共3家,计145万元
我所在公司原本就业时说明包管员工食宿,虽没写入合同但已执行两年多了。可最近又拿出新制度每月仅给300元补贴不管食宿。因300元不能满足正常的食宿要求,而拒决在制度上签字!因此罚款200元并降低薪酬。不知这样拒签是不是我的错?企业招工时说包管员工食宿但没写入合同!但已执行两年!如果不继续执行是否存在违约?因制度
去年企业要我迁档案,而工资还是以前的标准,未按竞聘时谈的条件,因此有顾忌没拿,结果人事部以不拿档案为由每月扣押部分工资,这违法吗??违反什么法??如果我不想让企业在这边交保险,而是自己在档案地交保险可以吗 如果违法该怎样去维权??现在给的工资是按以前的标准,确定企业过失,可否以此要求其按竞聘时约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