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6日我孩子和父亲在公路上行走,被师家的狗追咬,导致摔倒受伤,师家不理不睬。7日撒谎能够物我嫂子一人去问为何不去看望老人和孩子,他们不承认有此事。从而发生语言冲突,师家男人上前推我嫂子,我嫂子气愤不过将其西瓜10几个(师家在公路边摆放西瓜摊),然后准备走,师家男人叫来女人,叫嚣让其女人打我嫂子(多人可以证明他们先动手)最后对方鉴定为轻微伤,而我们由于派出所不给开法医鉴定委托书无法鉴定。最后公安局下令行政拘留我嫂子15天,其中毁坏他人财产7天,殴打他人8天,而对方什么事情也没有。我想问是否可以拘留15天?如果到了行政拘留15天的条件为什么对方一点事情也没有?恳请您百忙中给予回复,谢谢。
我想弄清楚公安局违反了哪条规定,具体点可以吗?我不太懂法,但又想讨个公道!
我被打成轻微伤,公安局下达了行政拘留通知书后为什 么不拘留致害人
我被人打成轻微伤,经调解无效,公安局对致害人下达了行政拘留通知书。由于被告有一定的社会关系,通知书送达后并没有拘留致害人。公安人员是否违法。造成伤害花掉几千元医药费被告也不赔偿。我该如何维权。讨回公道。
A为了工作原因和B发生冲突,B对A谩骂,并用手指点A的脸,A用手一搪,也碰到对方脸上。B报警,经过协商在民警的监督下A向B道歉,并赔偿200元钱,B当时和家属都同意和解。但第二天B的其他家属到单位大闹,说B晚上不睡觉想不开要自杀,让A赔偿8000元。在这种情况下,B屡次大闹派出所,让派出所将A行政拘留,不知道A应当如何处
公安机关在没有鉴定书的情况下就把人以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而且还带到了公审大会,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公安机关在没有鉴定书的情况下就把人以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而且还带到了公审大会,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13号刑拘留鉴定书是19号的。
1月17日因母亲去世,政府冷淡处理,刑警录口供不完整记录,于19日到乡政府门前聚众上访,当日公安局已排50多防暴警察,后群众自动撤离。4月10日,公安局以我们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我们处以5-10拘留。请问公安局如此处理是否有法可依,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
我被打成轻伤,公安局下达了行政拘留通知书后为什 么不拘留致害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杨铁钳、、陈玉莲被杨利、杨拾、杨玉才、杨盛子、杨全才等人故意伤害围起来进行殴打,并在殴打过程中对杨铁钳、、陈玉莲使用了泥水刀、铁铲、砖头等凶器。整个殴打过程持续四分钟,杨铁钳被当场打昏外,陈玉莲也被打的满身是血,经茂名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部门对杨铁钳、陈玉莲做了伤情鉴定杨铁钳伤情构成轻伤、陈玉莲伤情构成
房子是我和别人合租的,合租的那个人出事以后被带到住处,我女朋友和她的朋友在自己的房间里玩被派居所的带去后被拘留了。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