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一号动迁公司强制拆房,讲是按照2010年11月份行政裁决规定做的,请问是否违反国务院规定?
2010年9月开发商按照3560一平方米标准*36平方米(7个户口)安置松江160平方(2套房)*2800(减免20万应贴款)提出裁决申请,区房地局11月19号同意裁决,准备2个月后强迁。无论理睬,也无人接所谓的强迁令,甚至连听证会也无人参加。
后开放商又以25万一人标准分配松江5200一平方米的房子并给予引进考虑。一户按引进签定了2家人的协议。本户是离异和另一产权人3家人,户主一人也与动迁公司签定了协议,另2家没签,动迁公司以另2家无权签约为名3月1日趁家中无人(也户主也不知晓)偷偷将房拆了。讲是裁决已下,生效。老基地不按新条例办,是合法的。
没有法院裁决
在动迁过程中,拆迁公司向区房管局申请裁决,房管局接受并下达了裁决通知,要求我们居民在收到裁决报告后16日内搬离房屋,请问法院是否可以根据房管局的裁决报告对居民进行强制拆迁?作为居民应该怎样保护好自己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情况,居民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和行动?是否可以拒拆?请了解情况的朋友们帮忙指点迷津,不胜
请问县政府要等到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过了就可以了?还是要等到三个月的诉权期过了才能强制拆迁?
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和第17条,请问如果裁决下达后,县政府想进行强制拆选,请问要等到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过了就可以了?还是要等到三个月的诉权期过了才能强制拆迁? 附: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
仲裁书下来了,我不服,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没有,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我没有合同,工作时间十五个月,不支付双倍工资,没有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只有经济补偿金。我是被单位辞退的。
我老家宁波农村有一处老宅,最近据说要动迁。老宅的土地使用证是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现父亲已经过世,后辈的户口都不在当地。听说农村宅基地动迁安置要凭户口,我们后辈都希望在故乡能留有一处房产,有个根。如遇动迁我们可以要求分配安置房吗?
房子是我和别人合租的,合租的那个人出事以后被带到住处,我女朋友和她的朋友在自己的房间里玩被派居所的带去后被拘留了。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学习中等偏上 我受过的处分 第一次因为朋友打架,我没动手,政教处算我助威,记大过 第二次在厕所抽烟被政教处抓,留校察看 第三次是半个月前晚上出去通宵,后来被发现,学校让我退学 我家里没什么硬关系,找人没得找,请校长吃饭他不去,塞钱他不要 政教处主任 班主任 我和爸妈都找了好多次,说了很多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