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新手,但是律师却委托我代理一个债务案件,代理原告,帮他把钱要回来,并写份代理词!我不知从哪方面入手!需要大家的帮忙,案子是这样的: 2007年2月8日,被告A公司找原告借5万元用于周转经营,约定稍后周转后即归还,而原告支付该款后,被告出具了收条!并不是借条,最近,原告要求被告还款,被告以经营不善为由迟迟不还。原告特此起诉!要求被告返还5万元,并赔偿原告至起诉时同期银行借贷利息1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时间为2009年1月13日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个“稍后”的期限怎么界定,如果对方以“稍后”为借口,仍然说公司没有周转资金我该怎么辩护,收条和借条的效力不一样!借条无需承担举证责任,直接可证明,而收条并不能证明原被告确实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借钱时双方并未约定同期银行利息,是否可以要求赔偿1000元利息?应该怎么辩护才能赢,这个案件的辩护点在哪?希望各位帮帮我,6号就开庭了!谢谢谢谢!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已经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还能进行申诉或抗诉么?????是同一级检察院主持还是上级检查院主持对原错误判决进行抗诉???现实中是否好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已经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还能进行申诉或抗诉么?????是同一级检察院主持还是上级检查院主持对原错误判决进行抗诉???现实中是否好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已经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还能被批准进行申诉或抗诉么?????是同一级检察院主持还是上级检查院主持对原错误判决进行抗诉???现实中是否好操作???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一个案子的生效判决是以主债务人的公告送到期之日达起算,还是一般担保方的送达签收日期起算?现在情况是担保方已经签收送达后两年零二十天后提出了申请再审?他还有这个权利么?他如果走抗诉好操作么?
我是在上班的时候被车撞了,6月20号开庭了。调解不成等判决了,我想问判决多长时间可以下,必须等到三个月?还是三个月之内都可以下呢?(属于简易受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