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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6号开庭,急求有关收条所产生的债务案件!

6号开庭,急求有关收条所产生的债务案件! 我是一个新手,但是律师却委托我代理一个债务案件,代理原告,帮他把钱要回来,并写份代理词!我不知从哪方面入手!需要大家的帮忙,案子是这样的:
2007年2月8日,被告A公司找原告借5万元用于周转经营,约定稍后周转后即归还,而原告支付该款后,被告出具了收条!并不是借条,最近,原告要求被告还款,被告以经营不善为由迟迟不还。原告特此起诉!要求被告返还5万元,并赔偿原告至起诉时同期银行借贷利息1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时间为2009年1月13日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个“稍后”的期限怎么界定,如果对方以“稍后”为借口,仍然说公司没有周转资金我该怎么辩护,收条和借条的效力不一样!借条无需承担举证责任,直接可证明,而收条并不能证明原被告确实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借钱时双方并未约定同期银行利息,是否可以要求赔偿1000元利息?应该怎么辩护才能赢,这个案件的辩护点在哪?希望各位帮帮我,6号就开庭了!谢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ckey……(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08-0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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