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以下解答不知道有什么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 假如父母死亡得比较早。哪个时候根本就没相关条例。他的两个子就相安无事的住着。后来两子先后结婚,房子住不下,其中一子搬出去。(但是他们都没有把房子分割)剩下的一子一直住了28年(因为28年前土地没有下户.房屋没有相关产权.所以在28期间国土局把房产证留下了他的名字).对于这样的情况。是不是符合 未分割视为共同共有
我母亲和我继父均属丧偶再婚,91年结婚,婚后各自出生活费,生活物品共同出资购买。95年房改时买下我继父婚前承租的公房。购房时没用我母亲的工龄,因为用我继父一人的工龄乘以系数比用两个人的工龄更便宜。近两万的房钱是我继父交的,我母亲事前不知道,事后想出一半钱他也没要。后来房子拆迁,作价6万元,单位又补偿了一
婚前由男方父亲出资购买的房子按揭贷款,婚后还款由父亲还款,婚后才领到房产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由男方父亲一人出资,首付20万,32万是按揭(婚后是男方的父亲在偿还),房产证是在领了婚姻证的5天后领取,证上只有我的名字,结婚时男方出了全部分装修款,女方未出1分,结婚一年半多我们离婚,请问此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另婚后男方父亲一人出资购置1辆23万轿车,只有男方的名字,请问此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男方因
婚后购买的房产,购房合同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首付款是男方父母支付的,按揭款是女方在支付,进行财产分割时,首付款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参与财产分割?
婚前一方房产卖掉了,所得钱款又重新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是房产证上写上夫妻两个人名字,这样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得房产份额是否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