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父亲唯一有血缘关系的子女。父亲希望通过遗嘱的形式将其婚前财产的一处房产留给我,不知法律上是否可行?另,该房产未进行过婚前财产公证。烦请赐教。
我有一个姐姐,我之前有买过一套商品房,产权人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08年父亲去世之后,我把这套房子卖了,并重新买了一套给母亲住,为避免日后房产继承的麻烦,和母亲商量之后,决定把新买房的产权人写我一个人的名字。想请问一下,日后如果我母亲百年之后,姐姐是否可以要求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利?
因我母亲黎敏1993年去世,我外公黎伯(我母亲的父亲)1998年去世后,紧跟着1999年办理了继承公证书,公证内容为:“黎伯1998年去世,又因唯一女儿黎敏(之前)1993年去世,故黎伯的房产及余下财产应由其外孙黎杰代位继承。”由于那时我年岁尚小,暂不能过户。之后2008年我结婚后(住此房)因小孩要上户口,才办理了过户,现
向您咨询: 房产妻子的名,不幸患病过世未留下任何有关此房产的遗主 家庭成员:丈夫、女儿、已无父母、妻子方有一妹妹一哥哥 问题: 1,此房产产权是否可自动变更为其丈夫的名下(有何手续)女儿 先放弃继承 2,妻子一方的妹妹、哥哥有没有权力申请对这处房产(变现后)利益 谢谢
夫妻在1996年结婚,1998年孩子出世,2001年女方父亲过世,留下一套房产,2008年夫妻协议离婚,男方以为该房产为女方应有,所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该房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现有朋友提醒说该套房产男方也有所有权(因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间,而且就算继承时房产属于女方,但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
我的原妻病故,我们有一女儿。后我于现在的妻子再婚,她与前夫有一女儿,并判给男方,现在已成家。我们现在的住房是我原单位分配给我和原妻的,多年后单位改制将房屋卖给我们,有我们现在夫妻的名字。今后她的女儿是否有对此房子的继承权
非农户继承农户房产,村集体是否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推到房屋给予地上物补偿?
我觉得有权力。因为集体土地非农户无权使用,而地上物的房产不可能不关联土地而独立存在,如果房子一直存在下去,也就不管有没有土地使用权这一说法了。
我的母亲与继父在一起共同居住10年之久,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他们对外是以夫妻互称,小区的邻居与单位的领导都知道我继父与母亲的"夫妻关系",但是他们没有共同生子,而是共同养育双方子女长大成人.直至2006年,继父因病去世.2000年时,因为继父单位购买福利房,继父以钱不够为由从母亲那里拿走1W多块钱去买我们现居住的这套房子,
您好!我与丈夫在六年前登记结婚,07年生育一女,07年时我父亲过世了,我和丈夫现居住的房子,是父亲生前的单位宿舍房,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过世后,由我和母亲继承了父亲的房产产权。现今丈夫提出离婚事宜,请问,该房产是否属我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产需要分割吗?请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