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援助! 一、按照中央政策和土地分配的惯例,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一次开始在1982年,土地是按照当时的农村人口平均分配的。要求20年不变。(其实只有15年),第二次在1997年,土地也是按照同期的农村人口平均分配的。要求30年不变,如今实行产业转移也只有15年又变了。同样应该按照现有的农村人口平均分配!无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当时都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必须缴纳农业税的情况下实行的。可是现在中央已经免除了农业税,因此土地承包已经失去了原来的承包意义了。 二、法律对于土地问题的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这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是指现有的农村户口。因为这些人是合法的中国公民!应该有做人的尊严! 三、无论是《宪法》《民法通则》还是《土地管理法》以及司法解释都明确第规定:农村土地及征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就是归全体村民所有!《物权法》第63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利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一般按照以农村现有的户口为依据。因为,我国历来都是户籍与地籍是高度重叠的。从法律上讲,对来源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收入,依法属于全村村民共有。每个村民的权力是平等的。对集体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收益享有可分割平等的份额。可见,对于我国农村公民来说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权是一项法定的财产性民事权利。对该民事权利的侵害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依法由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目前普遍把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纠纷套用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权来解决显然就是错误的!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解决基层政权的政治问题,而征地款的分配是属于农村经济组织成员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的经济问题。不能够政农不分!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政府新农村建设中给农民分配安置房和人口补足,是否就可以要求农民无条件的放弃土地使用权,强迫我们离开?
政府为了建设新农村,把4个村的村民集中到市郊安置房。每个农民享受38平方,独生子女年满16周另加40平米。农村户口每人补贴3.5万元,家中的楼房按每平方80元,平房按每平方40元补贴拆除。家中其余所有的院子、围墙、猪栏、厕所、果树、小房子等按每户4000元折算。达到退休年龄每月拿近300元的退休工资。田地无条件上交(必
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 你好: 我是辽宁丹东人,我想咨询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30年不变,还有18年到期): 1、 征地前在承包期内死亡的和户口迁出的农户,有权得到100%的征地补偿款吗? 据我所知:在承包期内死亡的只能得到土地补偿费,因为承包人已死亡,不属于需要安置的对象,所以不能得到安置补助费,是这样吗? 2
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款由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青苗补偿款构成,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同一个组)土地没有征用的农民是否参与分配补偿款
我们是建平县万寿西村村民,是我们村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1982年土地承包按辽宁省计划生育政策给了我们一个孩的双份土地。1994年土地承包也按辽宁省计划生育政策给了我们一个孩的双份土地。2007年建平县工业园区非法征用,我们承包的土地只发给17年的租金也是双份。2008年省政府收回批文。至今也没让我们耕种,这
我们这里是2007年底征的地,我在2008年10月份结的婚,结婚之前,征地补偿款只分了一半。到现在,我媳妇孩子都有了,马上要第二次分钱了,却说没有我老婆和孩子的!!请问这份补偿款,我能不能争取!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我村土地因地震北川迁址被征用,获得补偿款。(多少不知道)村小组长找了几个人(多数是亲戚)商量分款,有1.7万的,有1万的,有5千的,有3千的,有2千的。我问组长分配方案和要求财务公开,他说:“不想跟你说,你去告好了。”还说我是外嫁女,应少分土地款。 我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95年都因工作关系户口迁出了本村。家
征地补偿费下发到家庭应如何分配更合理?是按户口分配还是按家庭现有成员分配?
我家征地补偿费下发到家里了,可是家里的成员因为如何分配的问题意见不统一。我家承包土地时有8口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哥哥、大姐、二姐和我。现在爷爷、爸爸已经去世,大姐、二姐出嫁户口迁出,哥哥和我娶妻,多了大嫂、侄儿、我的妻子和女儿。请问应如何分配?
我是灵山县沙坪镇那琅村村民,“六钦”高速公路经过我们村六个生产队的耕作区(注;耕作区是土改、“四固定”时期划分而定,但不知是何原因,各生产队没有山林权证,多年来生产队与村委会为了权属问题争论不休,尤其这次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争议更为明显。这里作点说明;我们村共十五个生产队。自2009年7月份以来,我们六
1998年在村委会召开承包土地会议上,家里退掉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土地,当时会议口头承诺允许我家耕种自己开肯的土地,现在村里要征地了,我家能否获得征地补偿,能获得多少呢?征地补偿是按照在农村的户口还是按照占用耕地的承包方分配,如果是村内部分征地,能否获得征地补偿?
非农户口可否到农村享受农民待遇(土地分配、征用款补偿、)???
我村这几年土地征用,有不少非农户口(1,以前本队田农田上交款多,有人怕种田,少数人出钱买了非农户口,户口迁出放弃种田30年没尽任何农民义务。2,上学出去卖得户口,队里有钱分了过几年又迁回来了分钱。3,结婚18年后本村媳妇才迁入以前没种过一分田,有正式单位又有养老保险)。没经全体村民或村代表同意,前队长就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