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化妆品公司做前台文员,虽说文员,但办公室里的很多事都是由我来做,进公司的时候就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所有的人都没有签,也没有工资条,我是08年11月进的公司,昨天离的职,但是到现在工资还是起初的底薪800,话补50,餐补每天5元,一月只有4天休息,元旦只放了一天假,清明节一天假也没有放,因本人身体不是很好,在2月份的时候
不知《劳动合同法》有没有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保护?我妻子能采取什么措施自我保护?
我妻子是个县城私立学校的教师,但是这个私立学校的劳动任务过于繁重,工作安排的也极不合理,一周七天十八节课,加上五个早晨都有早自习,再加上晚上有十几节晚自习,晚自习常要上到十点半,早自习六点十分就要到,平均一天就有六七节课,周末没得休息,晚上只能睡六个多小时。不知《劳动合同法》有没有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对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情况是:1、经劳动者举报查实就可以责令加付?2,查实后限期不支付才责令其加付?我不知道是1正确还是2正确?这对我很重要!谢谢你们回答。
我于99年9月与审计局签了十年的劳动合同,审计局把我分配到其二级事业单位审计事务所工作,工作三个月后未发工资。2000年1月1日审计事务所与审计局脱钩改制,成为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上了一年半班,此期间每月发300元,一年半后因未发工资我在家待业。2004年会计师事务所被工商注销。我至今也一直未拿
我在某单位工作十色年,已快到退休年限,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单位是每个工人十亩地,不发工资,承包费是每亩五十元,合同工也是每亩五十元,因我是搞果树的,所以我的地种的是桃树和梨树,厂里最近找我谈,让我退出单位,退出条件是,桃树毁掉,梨树以每亩400元的价格承包至2017年,到期后梨树归单位所有,因梨树是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该单位工作快9年了,单位以前都是与我一年一签工作合同,今年签订的合同就要到期了。单位领导给我谈话说,上级领导有指示说、单位不在和我签订合同,单位要我和中介公司或企业签订工作合同,工作继续在本单位干,工资有我单位给中介或企业发给我。《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该单位才给我缴纳了去
我请了一天假,扣了我210,我找领导讲道理,不容分说就把我开除了,道理何在?王法何在?我的过失真的造成以至于被开除的境地?话说白了,就是因为我请了一天假,一天的工作没人去完成,当然我请假当天是没有工资的,这个无所争议。那么把两天的工作压缩在两小时完成,这个现实吗?很多客观因素明摆着不能够一下子完成,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