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家以前田地分配的时候,按人头,我爸爸、叔叔、伯伯、爷爷、奶奶、分配到的田地并为明确分配,其中有一块田地被他人占用。其表示得到我爷爷的同意,可我父亲叔叔伯伯事先并为得知,我爸爸不同意,这田应该算谁的。
我想从个人手里买的这个平房是公房,但是,这房子并不是这个卖房人的,而是他的单位的,也就是说,是某单位给他的职工的住房。请问,这个房子我可以买吗?有什么风险,如果将来拆迁,我们是否能够得到补偿。
我父亲二十几年前去世,父亲的另一亲兄弟一家人,即我叔叔一家和我爷爷以及我母亲居住在那一个院里,爷爷几年前也去世,没留任何遗嘱。这几年母亲身体不好就搬到我家里居住,两年前村子里统一办理了房产证,我们当时不知道,叔叔一家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那块宅子的房产都办到了自己名下。等我们知情后要求双方重新办理房
我家在村里有4亩水田是分田到户时候按照人头分到我家名下的。现在村里土地被征收作为商业用地,村长却说这是集体用地所得赔款,在村民中平分。请问这情况合理吗?关于我这样情况的田地被商业征用是怎样的赔偿情况?我该用哪些证据证明这些田地的归属问题?
我是独生子,父母离婚后,(我被判给了母亲)父亲没有再结婚,爷爷,奶奶早已去世, (父亲有哥哥和姐姐,不是我有哥哥和姐姐)如果父亲去世后,那父亲的财产归谁所有
情况说明: 1、我父亲(农民户口)在95年买下通州一处平房,该房有林权证,上面写的是出让方父亲的名字。 2、在买卖房交易时此人(林权证的户名)已经去世,交易由其独子(居民户口)办理完成。 3、房屋买卖时有村大队相关人员作证,买卖协议有买方、卖方及大队人员手印签署。 4、房屋买卖完成后,林权证没有更改成我父
我镇有一五保户于2006年因交通事故身亡,五保户在生前有一过继子(是他弟的儿子)由于其过继子与父不同一个村小组。五保户去世后,所在村小组要收回他的责任田地,但其过继子以料理其父后事为由认为五保户的责任田地应由他继承。
我村有一男五保去世,他没有继子。只听说临死前有一个疏堂侄子去镇府说保而已。而且按当时分田他已多领。现在村小组想收回他的责任田。请问这我们应该怎么解决?
尊敬的各位专家、律师,晚上好。 事情发生在浙江绍兴,简单经过描述如下: 我表妹于8年前与第一任丈夫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但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夫妻感情日淡,最终于4年前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上明确,儿子抚养权归母亲;父亲不享有探视权,且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因此孩子的父亲在接下来的这4年中既没
本人在一家港资企业工作满5年期间有签劳动合同单位也有交养老保险及医疗.失业金.现在合同期己满到期单位不与我续签了辞退我.我除了可以有失业金拿之外,还可以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保障的范围内获得其它补偿吗?比如每工作满一年给于补偿一个月工资.以下详细说明本人在这5年中每年年底可以拿到第一三个月工资,也就是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