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内蒙的一个县城,14岁的男孩在一个游乐园溺水死亡,游乐园没有防护措施。孩子的母亲早年和孩子的父亲离婚后再嫁。孩子的父亲病逝多年。孩子有爷爷奶奶监管。母亲定期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都该要求游乐园索赔那些款项。按照内蒙的法律依据孩子的死亡赔偿金是多少?这些赔偿金母亲和公婆按照法律该怎么分配?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方分别把赔偿金给母亲和爷爷奶奶。还有县里压着不让报警,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报警?谢谢!!
我于1990年在自家自留地上因生活用水需要,挖了一个大约40平方米的小水塘,位置不在路边,在自家屋后,今一8岁小孩放学后与其二位同学约好在此水塘游泳,刚遇前一天晚上天下大雨,水塘水位上升,其余两位小孩因害怕不敢下水在岸边没穿衣服等待,只有这位八岁小孩说我不怕而率先下水,最后不幸溺水死亡!其家长事后要求我承
在同伴溺水时其他人营救了 可其他人差点也被他拖进去 刚好有游船经过 其他人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同校学生在打工地的游泳池意外溺水死亡,谁有责任?我们是同一个学校,并且一起出去学校附近的渔场打工,后来在渔场的游泳池内,一个学生意外溺水死亡,谁应该承担责任?
请问:如一劳动者属于劳动派遣的用工关系,其在用工单位的工资计算属计件工资,用工单位通过派单的方式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不计考勤。近日,劳动者私自外接单,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身亡,这样的情况责任归属如何分?涉及的安葬费由哪里支付?还有其他的补偿之类的吗?
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关于情节特别恶劣界定的一些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四人死亡算情节特别恶劣吗?
我只找到了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
六个人在一起喝酒,送行的时候因为当事人阻拦受害者酒后驾驶而发生口角,最后导致打斗。受害者在遭受其余五人的殴打后溺水死亡,现在因为见不到当事人,具体情况不是十分清楚,不知道受害者是在与五人分手后回程途中自己溺水还是因为在打斗的过程中不小心溺水,麻烦请问,两种情况下,那个引起口角的当事人会判处什么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