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发生溺水死亡赔偿问题
1、《民法通则》关于地面施工人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该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的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民法通则》也有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3、结合本案而言,你们双方均有过错,至于承担多少责任,由法官根据双方过错来分担。
你有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你应该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因你存在过错。
应该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因你存在过错。
你好!你挖水塘后没有警示牌、没有必要的防护,因此你对小孩溺水有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而小孩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责任,也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具体责任比例视双方过错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