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和女方结婚三个月后女方就离开了 到现在有两年多了 我想离婚但找不到这个女人,她故意不出现 考虑公告送达3种方式,我本人不希望登报,也没有其以前住址可以公告,去法院打听说是没有公告栏 那我要怎么“公告送达”啊,由于还涉及到财产问题 希望律师可以细细的解答,如果详细的话,可以去律师事务所代理。 谢谢
我和前夫因长期两地分居而起诉离婚,离婚生效后,前夫答应将产权为我母亲名字农村私房留给我和孩子(口头承诺),但是近期我们村里搞开发,前夫在他兄弟姐妹的唆使下未经允许入住此房。我能以法律手段要回房子吗?
法院准备二次送到传票给老公,因为上次的传票是公公签收转达的,回执单法院没有收到,老公缺席,我想问问如何才能公告送达,有什么要求吗?邻居大姐答应帮我当证人证明老公这三年没回来,但是也许有苦衷吧,昨天找我说不能当证人了,我也不知道该如何办了?难道我只有去他老家他户口所在地再起诉吗?第二次传票是否能送达,
请问法院的离婚公告。为什么不贴在被告方的户口所在地。而贴在被告方的老家。是否是不合理行法,造成了老乡
女方一直上告男方要求离婚。男方一直考虑小孩问题。没有理采镇法院的通知,应诉请求。一来我是在外地打工。二来我的户口在市里。{因为我的户口所辖区法院一直没有告知我,也不知情女方在起诉离婚。}请问镇法院的离婚通告是合法的吗。注:女方的户口是乡镇的。男方户口是城区的。都同为一个市的。
女方2009年六月18日因老人生病带孩子回娘,后来发生了争吵就一直在娘家呆着孩子也在这边上学, 男方在2010年9月起诉却说女方于2009年5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法院人员居居然不调查就开庭审理而且说传票传唤过未到庭参加诉讼。 女方从来没见过传票更不知道男方已经起诉离婚。在09年六月至10年九月曾多次回家而且和男方一直有联
如何女方可以在本地起诉离婚吗?男方出走不归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吗?
男方户籍簿在外地,1年前结婚后居住在女方所在城市(均属再婚),5个月前男方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女方多次联系男方找借口不回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女方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吗?无共同产财产。
我想问一下,公告离婚需不需要对方在吗?还有亲戚都在外地,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是怎么判决下来,男方什么手续都没有,以后怎么结婚
有一个人欠我钱,我起诉到法院,对方一直逃避不接传票,法院把传票寄到他家她也不接邮局的电话,但法官一直没有公告送达,我的案子一直开不了庭,请问对方不接传票什么时候承办法官会发公告?在这上面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