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与公司签定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公司领导取消了我的年终奖,我在今年5月9日递了辞职报告,表达了希望立即生效的意思。后来询问派遣方才知道公司将我的辞职日定为4月30日,没有了5月1~5月9日的工资和辞职前的医疗报销
本人1999年自A公司下岗,随后找到B公司的工作至今,共计10年,期间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08年结束后,因本人已满60周岁,B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其间于04年,因达到退休年龄,本人正式从原单位退休。) 请问这样情况下,本人能否从B公司获得经济补偿金。 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
我已在原公司工作十五年,07年辞职,公司要求我签了一份协议书,劳动合同不解除(因建造师注册要求在愿意单位),所有保险费公司代交之后,由我本人承担.(也就是说该公司承担和个人承担的部分都由我个人承担),我认为很不合理,如果我现在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请问:我们是国企,破产了。在办理手续时,厂长开会,承诺的事项在签完合同后未兑现,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 医疗保险说给补的没给补,公积金说给补到7月,只给补到了6月,说给办理特岗手续放入档案,也没给办理。这些问题怎么算,这样我撤消此合同的时间是多长。谢谢
我想问的是如果公司和你签的劳动合同是做的销售工作,但是干的却不是销售干的活,有时经常加班7、8个小时,且没有加班费。这样的合同可以立刻解除吗?
我们单位破产了,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厂方承诺我们的事项,在签完字后没有兑现,请问:这样我能撤销这份合同吗?医疗保险没给补,公积金说给补到7月而只补到6月,说给办理特岗手续放入档案而没给办理。
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签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公司开除司籍,并处罚金十万。理由是本人为服务的公司(不是本人的公司,与本人的公司有合同约定的公司)提出本人在为其工作期间有违约行为并处以二万的罚金。请问本人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本人应该如何去办?
您好,我是2007年10月份入职一家物业公司的,当时签定合同是和一家酒店签定的,两者是一个集团但是法人代表不同的两个人,工资和社保也是由酒店负责,2009年9月起才由物业公司发工资和买社保,今年10月25号我办理了离职,请问: 1 现在我可以以公司没签定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吗?有人告诉我说已经过了时效了,因为从200
11月11日,申请写加班单,上司不批,且用纸砸申请人,所以次日上司,公司无故将劳动者所用电脑锁住,并未告诉当事人,且以此为由,0解雇此劳动者,请问合法吗,我是去年3月进公司的,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09年10月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现公司已我旷工为由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如果我不签公司是否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孕期单位非法解除除劳动合同,停交社保。现本人已向当地申请仲裁,如果此期间找单位挂靠续交社保,是否会对仲裁结果有影响? 1. 如果挂靠至其他单位交保险,是否不会影响生育保险的报销 2. 原单位是否会以我与其他单位又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认为之前非法解除劳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