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一年前丈夫把房产以低于市价的价格(12万)私自卖给其亲戚,亲戚付给了三分之二的房款(8万),只写了一张收条给其亲戚,并未与其签定购房合同,房产证也并未办理过户,房产证一直在妻子那(房产名为其丈夫),妻子一直以为其房产只是出租他人,近期才从丈夫口中得知真实情况,妻子明确表态不同意卖房。 问这份房产交易
我和丈夫要离婚,现有一套婚后住房,购房不到五年,是公积金和商业贷款,主贷人是丈夫的名字,房产证上有丈夫,我和孩子的名字,现在经过协商,决定我给他20万,房子归我,剩余的32万的贷款也我来承担,他会把名字从房产证上取消掉。请问这样的协议能操作吗?办理更正的费用是多少?需要公正吗?
由于最近村里实行拆迁,这个房子是我姥爷给的地,那时候家里已经分家,只有最小的舅舅没分家,现在家里人要商量分我们的房子,但是房产证是我妈妈的名字,不知他们有权要我们分房子吗
公公和婆婆生有1对儿女,儿女均已成家。老房子有两处(只有土地证无房产证),2001年盖的新房(无房产及土地使用证)总共4层,总面积600平方米左右。公公婆婆住1楼,我们一家住2楼,女儿一家住3楼,4楼出租,房租由公公婆婆收。2003年公公和婆婆已经办理离婚。但二人还住在一起。现因公公外面负有债务,其女儿不想承担债务
去年年初,我离婚了,他当时非要孩子的抚养权,鉴于当时我急于离婚,就把抚养权给他了,但是孩子在跟他生活了几个月之后,再也不愿意跟他生活在一起,后来就跟我一起生活至今年的5月份,离婚之时,我们签署了离婚协议,在男方一次性支付给女方10万元之后,将房子过户给孩子,他当时说他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我就同意了让
我家买一套二手房,契证下来了,房主媳妇的名字,房产证没有下来。房主是外地的买卖人,不一定会在本地一直呆着。原来是约定先付一部分款,押一部分等房产证。现在房主要我们把全款付了,但我们怕房产证下来,找不到房主过户。中介说可以去办理2年有效的一个房产过户公证,房产证下来不用原房主到场也可以改名过户,这个是
我的母亲与继父在一起共同居住10年之久,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他们对外是以夫妻互称,小区的邻居与单位的领导都知道我继父与母亲的"夫妻关系",但是他们没有共同生子,而是共同养育双方子女长大成人.直至2006年,继父因病去世.2000年时,因为继父单位购买福利房,继父以钱不够为由从母亲那里拿走1W多块钱去买我们现居住的这套房子,
母亲早去世,家有6个子女,出我一人,其他都在外地,父亲和我一起生活,05年父亲将父母的共同房产买给我,签订了买卖协议还找了证人,给其他子女也打了电话告知,协议约定后期在给钱,于是我便将父母的老房撤了,在原地基上修了两栋新房,修房期间其他子女都知道,有的还回来看过,但修好后他们把我告了,理由是没有经过他
老公在我们婚前购买的房子,是一次性付清的,现老公想加上我的名字,需要到公证处去公证吗?能直接到房管局加上我的名字吗?